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明确提出,要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明确指出,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我市作为1982年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尤其是近现代城市发展史,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曲阜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有必要及时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曲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主要内容有:
明确了保护范围,确定了各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工作。制定了保护名录,以及申请历史建筑、风貌协调区的条件,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潜在资源预先保护制度。明确了保护规划编制制度,划定了重点保护内容。完善了保护措施,各保护要素责任单位应认真履责,对于禁止的活动应杜绝,对于允许的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程序。确定名城保护各要素遵循保护优先、适度利用,宜居则居、宜业则业,注重把保护整体风貌,注重商业开发强度管控。阐述了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文物、综合行政执法、属地镇街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明确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曲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8月2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