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中圣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铁建·诗语印象小区配套供电项目穿沂河段电缆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中国铁建·诗语印象小区配套供电项目穿沂河段电缆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
经研究,同意项目建设和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决定出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建设项目应在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需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项目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妥善维护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降低影响范围内现有水利工程防洪能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确保安全。曲阜市水务局应加强审批后监管。
附件:中国铁建·诗语印象小区配套供电项目穿沂河段电缆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含专家评审意见)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