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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春秋》一书探究“春秋笔法”
《吕氏春秋·先识》载:“夏太史令终古出其图之法,执而泣。夏桀迷惑,暴乱愈甚。太史令终古乃出奔如商。”夏太史终古手执竹简乘车远去的背影,应是中国史官的最早印象,只是当时所成典籍只能叫记载之法,而不能称为史学。公元前5世纪,孔子“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以成中国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春秋》。《春秋》一书,从鲁隐公到鲁哀公,历十二代君主,计二百四十四年,其中共计大小战争230次,灾异122次,亡国52次,弑君36次,却仅用一万六千余字便囊括其中,可谓语词简练,文约事丰。
不过“春秋笔法”这个概念并不是随着《春秋》的诞生就出现的,而是在《春秋》广泛流传和后人对《春秋》的不断解读和研究中逐渐被提炼出来的。《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七十子之徒口授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最后一句可谓是关于“春秋笔法”的最佳解释,即不直接在文中以议论性的文字表明态度,而是将褒贬蕴于文章的记叙之中,能不能看透其中深意就要看读者眼力。言语之间看似平淡,实则字字珠玑,用意深刻,后来人多用“一字之褒,荣于华衮;一字之贬,严于斧钺”来形容“春秋笔法”的苛刻与严厉。通常认为“春秋笔法”的主要表现有以下三点:
1.常事不书
“常事不书”一词出于《公羊传》,多被认为是“春秋笔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体例,就是说《春秋》不记录平常之事,书里看似平常的文字其实都有其特殊含义。而这样的书例据《公羊传》统计达54条之多,从一些自然界的灾疫、奇怪之事到人事社会中的一些不同寻常或是不合理的礼仪祭祀活动,皆有所记。如《春秋·桓公十四年》载:“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无冰。”《公羊传》曰:“何以书?记异也。”史官对在酷寒的正月河流竟没有结冰一事感觉奇怪,便将此事记录了下来。
又如《春秋·桓公四年》:“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公羊传》解释说:“春正月,公狩于郎。狩者何?田狩也,春曰苗,秋曰冤,冬曰狩。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诸侯曷为必田狩?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军之庖。”再如《春秋·桓公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公羊传》解释曰:“乙亥,尝。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尝也。曰:‘犹尝乎?’御廪灾,不如勿尝而已矣。”以上两例是史官关注到了季节祭祀中的不正常事件,一是正月之狩,二是“御廪灾”后尝,或是违背了时令顺序,或是无视了神的警戒,从中推断主事者对于天人秩序已经有所懈怠,史官以此表示自己对于这种懈怠的不满,于是提笔记录了下来。又如庄公二十二年记载了鲁庄公往齐纳币之事,《公羊传》曰:“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亲纳币,非礼也。”纳币事小,然庄公亲自前往,有悖常理,这就构成了一个耐人寻味的非常事件,自然受到史官的重视。
2.隐约其辞、为尊亲讳
讳书是指史家在修史时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隐讳历史真相,或避实就虚,或隐而不书,十分耐人寻味。《春秋》中的避讳原则多被后人概括为“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书中例子不胜枚举,其中“天王狩于河阳”多被认为是“春秋笔法”尊贤隐讳的一个重要表现。《春秋·僖公二十八年》:“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天王狩于河阳”。《左传》记载这件事时说:“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谷梁传》载:“(书‘天王狩’者)全天王之行也,为若将守(狩)而遇诸侯之朝也,为天王讳也。”“晋侯称王”是晋文公称霸群雄的重要标志,也是孔子所痛心疾首的政权下移的一个典型,故不可不载,便采用隐讳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河阳属晋地,非周王狩猎之地,晋侯召王却言“王狩河阳”,用一次狩猎行动来为周天子的窘迫遮羞,而了明历史的人一眼便可看出其中破绽,从而洞察孔子深意。
再如隐公十一年,鲁大夫羽夫使人杀隐公而立桓公。《春秋》书:“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杜预注:“实弑,书薨……史策所讳也。”又桓公十八年,桓公与夫人文姜到齐国,齐侯与文姜私通,桓公指责,齐侯使公子彭朱杀桓公。《春秋》书云:“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按《春秋》直书其事、规范用辞的常例,“凡自虐其君曰弑,自外则戕。”故杜预注:“不言戕,讳之也。”
尊贤隐讳具体表现在不仅要为尊亲讳,还要为鲁国之恶隐讳。如《春秋·僖公元年》:“元年春王正月。”《左传》解曰:“元年春,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在《春秋》所载十二君中,不书“即位”者除僖公外,还有隐公、庄公、闵公;而定公元年之下则只书“春王”,既不书“正月”,亦不书“公即位”。究其原因,或是因为君主摄政,独断专行,抑或是国内发生动乱而不能举行即位仪式,这些都是孔子借隐而不书的笔法来讳饰鲁国多内乱之国耻,并非一味遮掩,其实也是一种臧否方式。从“天王狩河阳”之类的避实就虚、变换辞句到此处的当书不书、以不书而为书,是孔子对“讳书”原则的灵活运用。
3.字字珠玑,以一字定褒贬
“春秋笔法”多用一些精准且特别的字眼来表达作者的褒贬好恶,以明辨是非,提倡德义,钱穆先生甚至将褒贬视为《春秋》的主要精神。《春秋·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春秋·庄公十二年》:“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春秋·僖公十年》:“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旬息”。此处的“及”,《公羊传》将其解释为“连累”,意思是说孔父、仇牧、旬息都是因为逆臣弑君,受其君连累而死,《谷梁传》以此三人为“闲”,意为保护君主的屏障,为国君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世人做出了鲜明的表率,孔子用一“及”字表彰这种以死事君的美德。
《春秋·隐公元年》言:“郑伯克段于鄢。”《左传·隐公元年》有段解释这六个字的话:“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孔颖达疏:“克者,战胜获贼之名。”贼本义是毁坏,“毁则为贼”,引申为作乱、生祸、侵略等危害国家和人民的人,这里其实就是借以表达对共叔段的指责与微词。又《春秋·隐公四年》:“卫州吁弑其君完”、“卫人杀州吁于濮”,前用“弑”来表明州吁的大逆不道,后用“杀”则表示州吁举国共弃。一字之差以见褒贬,故司马迁言《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
来源:《教育学文摘》
作者:卢宁 中共曲阜市委党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