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曲阜市财政局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梳理省评反馈问题,研究国评、省评对标提升问题,对标先进找差距,盯住问题抓整改,创新机制多措并举,补短板强弱项,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组建一个专班,统筹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市财政局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提升效能的重要抓手,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业务骨干,定期会商研讨,拉出短板弱项,逐项销号管理,确保整改提升。
二、缩减时间节点,强调政府采购中采购人的责任主体作用。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意向公开、计划、流程、结果、合同、验收、支付等全过程信息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并在政府采购平台上按时公示。为做好营商环境迎评工作,压缩政府采购环节办理时限,缩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缩短到10个工作日内,力争不超3个工作日;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将资金支付时间由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
三、开展企业调研,了解惠企政策落实情况。2023年3月,通过与10余家中标企业和代理机构企业的座谈,通过出台的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推进告知承诺制、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切实降低了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也让广大企业切实得到了实惠。特别是2021年以来,各采购人统筹协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提高到60%以上,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参评价格扣除力度,达到10%-20%,并鼓励采购人顶格扣除等措施,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助推和帮扶作用,鼓励更多符合采购政策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得到了广大企业的肯定与赞许。具体惠企政策如下:
(一)落实“三个取消”,降低企业参与成本。一是取消投标文件工本费,供应商可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无需缴纳费用;二是出台《关于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从2021年1月起,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三是对诚信良好的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及退还工作的通知》,同步完善保证金退还机制。
(二)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配合工作,助力供应商缓解融资难的问题。我市严格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切实提高站位,全力做好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配合工作,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中进行融资提示,切实为广大供应商提供了解政策的渠道和便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融资政策效果。推行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协助供应商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使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凭借政府采购合同中蕴含的政府信用,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可靠性,实现免实物抵押贷款,发挥合同信用价值的融资功能,为中小企业利用合同融资提供便利条件。
(三)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2022年5月出台《 曲阜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文件中要求: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无法通过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价格扣除优惠,鼓励采购人顶格扣除。
(四)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减轻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曲阜市出台《曲阜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凡参加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除济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只需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
在以后工作中,曲阜市财政局不断查找曲阜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不足,对标提升问题,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多措并举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