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吴政发〔2023〕18号
各管区、各村,各部门,各企业: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3】7号)和《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曲政字【2023】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全镇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全面查清我镇经济规模、结构与分布,全面反映经济发展成就、质量与优势,全面评价镇党委、政府以及全镇人民五年来辛勤劳动成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曲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奋力开创“大美仙山·富美吴村”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普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情、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反映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客观反映全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吴村镇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科学高效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内容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管区各村、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吴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吴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姚村镇统计站,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具体包括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设备等保障。要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经济普查面广量大,需要各部门、单位通力配合。登记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提前做好名录整顿,按时提供行政记录和相关业务资料,抽调熟悉统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单位清查、入户登记、核实、认定和查疑补漏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镇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镇党政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镇宣传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场所方面的事项,由镇统战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方面的事项,由镇经发办、统计站、环保所、安监站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督管理所和镇为民服务大厅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事项,由镇民政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的事项,由镇经管站负责和协调;涉及各中小学、幼儿园方面的事项,由教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院和卫生所方面的事项,由卫生院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方面的事项,由农业服务站负责和协调。
(三)加大保障力度。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保持队伍稳定。镇普查机构将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切实提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周密、务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坚持把质量意识落实到普查工作全过程,切实按照普查方案明确的内容和要求推动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进行普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二)强化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三)创新普查方式。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突出更高质量做好普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镇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各管区各村要充分利用村广播、公示栏、宣传条幅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吴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