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曲阜市旅游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停车场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游客利益,营造曲阜市良好旅游环境,曲阜市发改局拟定《关于制定曲阜市旅游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25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曲阜市发展改革局。
公示时间:2023年6月5日至6月20日
联系电话:0537 -4498897;
电子邮箱:qfsjgk@163.com
关于制定曲阜市旅游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停车场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游客利益,营造曲阜市良好旅游环境,按照曲阜市旅游秩序工作会议安排,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关于规范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曲发改[2022]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曲阜市旅游市场实际情况,参照泰安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曲阜市旅游景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工作汇报如下:
一、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本文所称景区停车场是指本市辖区内依法经营的景区配套停车场,所称收费是指景区停车场经营者依法提供停车有偿服务的收费。
(一)旅游淡季(每年11月1日-次年2月29日)。小型车辆2元/30分钟,中型车辆2.5元/30分钟,大型车辆3元/30分钟。
(二)旅游旺季(每年3月1日-10月31日)。小型车辆2.5元/30分钟,中型车辆3元/30分钟,大型车辆3.5元/30分钟。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连续停放实行累计收费,每天(24小时)小型车辆累计不超过30元、中型车辆累计不超过40元、大型车辆累计不超过50元。
二、减免政策
对下列情况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在停车场停放30分钟(含)以内的车辆;
(二)执行公务且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明显标识的军车、警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车辆;
(三)残疾人(持有残疾证)专用车辆;
(四)入场充电的新能源电动车辆停车2小时以内(含)/天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2小时的,按2小时以后时间开始计时收费。
(五)国家和省有其它明确规定的车辆。
三、停车场收费管理
请收费单位使用正规税务票据,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应在停车场经营范围内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12000kg货车。
本通知自2023年6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 日。
附件: 泰安城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
泰安城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车场 区域位置 | 车型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一日最高 (24小时) | |
一类区域 停车场 (西起桃花源路,泰山景区以南至万官大街以北,东至天烛峰路) | 泰山景区停车场 | 小型车 | 30分钟 | 最高2.5 | 40 |
中型车 | 30分钟 | 最高3.0 | 50 | ||
大型车 | 30分钟 | 最高3.5 | 60 | ||
一类区域内其它停车场 | 小型车 | 30分钟 | 1.0 | 20 | |
中型车 | 30分钟 | 1.5 | 30 | ||
大型车 | 30分钟 | 2.0 | 40 | ||
高铁泰安站停车场(位)单独制定 | |||||
二类区域 停车场 (一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 小型车 | 小时 | 1.0 | 15 | |
中型车 | 小时 | 2.0 | 25 | ||
大型车 | 小时 | 3.0 | 35 | ||
说明:1.摩托车、三轮电动车、自行(电动)车等,不分白天夜间,均按次计费,每次1元,每日最高2元。 2.城区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标准另行制定,以批复文件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