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 —2025 年)》的有关要求,曲阜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关于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组织开展对《曲阜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后评估工作,并由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介入评估,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办法》贯彻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具体要求,改善了我市之前公路、公路控制区及附属设施易受到人为破坏和损坏,控制区被随意侵占、乡村道的建筑控制区管理缺失、部门间缺乏合力等问题。《办法》的出台,是我市细化政策落实、推进公路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公路安全畅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办法》的实施,构建起了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住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多部门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了各项政策法规和政策落地、落细、落实。现阶段《办法》在苏州市全面施行,依据规定对《办法》进行后评估。
本次评估的目的为以下两点:
第一,评估《办法》相关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否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为《办法》的今后修改完善提供依据。
第二,通过评估总结《办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对《办法》提出科学、全面的修改完善建议。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办法》(曲政发[2021]7号)于2021年9月16日印发,自2021年10月16日起试行,有效期至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5日。
3、评估工作概况
评估工作的开展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评估报告形成阶段。通过起草单位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评估小组、组织论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孔子故里网)、征求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等方式完成评估。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文件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政策措施是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用地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该政策措施结构完整、层次分明、逻辑性强、表达规范,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制定主体和权限合法、内容和形式合法、程序合法。为保障我市公路的长远发展、有效利用,用科学发展观去指导、解决公路建筑控制区存在的诸多问题,适应我市和人民安全通畅出行的需要。保护群众安全畅通出行和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政策措施实施以来,全市各相关部门认真深入贯彻实施,形成了合力,共同维护保障了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从政策措施实施过程看,一是加强公路建设,将上级有关公路建设的基本政策更加细化落实,部门责任更加明确清晰;二是加强公路管理,保持我市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公路及附属设施受到人为破坏和损坏,保障安全畅通,特别是有利于改善我市乡村道的建筑控制区管理缺失问题。三是促进公路事业发展,适应我市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安全通畅出行的需要。对打造内联外畅打造现代交通体系起到了推进作用。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继续贯彻实施《办法》,通过对侵占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破坏公路完好畅通的违法违规现象的整治,加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公路通行能力,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政策措施公正、公平,措施适当,逻辑结构较为严密,表述准确;符合我市地方实际,切实可行、执行效果良好;实现了当初政策措施目的和要求。鉴于目前政策措施依据的先关法律法规没有进行新的修订,建议继续实施。
曲阜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