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山东晗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再利用项目等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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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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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1 | 山东晗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城市建筑垃圾再利用项目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书院街道西瓦窑头前村村南 |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3]040号 | 5/29 | 5/29 | 6/6 |
2 | 山东晗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年产60万吨水泥稳定土项目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书院街道办事处西瓦前村村南 |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3]041号 | 5/29 | 5/29 | 6/6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3〕040号 山东晗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投资1258万元在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书院街道西瓦窑头前村村南(原山东晗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院内)建设城市建筑垃圾再利用项目,年产再生建材骨料30万立方米。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在运营中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降尘用水全部损耗、洗车用水循环利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给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限值(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3.5kg/h)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采取地面硬化、洒水抑尘、设置洗车台、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有效措施抑制装卸料、堆存、运输等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限值(1.0mg/m3)。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控制在1.7938t/a之内。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机构。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3年5月29日 |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3〕041号 山东晗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在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书院街道西瓦窑头前村村南(原山东晗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院内)建设年产60万吨水泥稳定土项目。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项目配置用水进入产品、降尘用水全部损耗、洗车用水循环利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水稳搅拌装置上料、搅拌粉尘,粉料筒仓呼吸粉尘分别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限值(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3.5kg/h)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DA007)排放;采取车间密闭、地面硬化、洒水抑尘、设置洗车台、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有效措施抑制装卸料、堆存、运输等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限值(1.0mg/m3)。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采取隔音、减噪等措施防止噪声厂界超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暂存在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控制在0.075t/a以内。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3年5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