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597L/2023-02031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曲阜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05-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失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QFDR-2023-0010002

(已废止)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曲阜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 发布日期:2023-05-12 11:37

曲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

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曲政发〔20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


为积极鼓励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推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明确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

根据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情况,市级财政分层次给予奖励。

(一)对实现京、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对实现境外主板上市,并将首发募集资金80%以上调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我市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并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市的,或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二)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实现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按照挂牌层次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三)对已享受政策的挂牌企业转入更高层次市场的,一次性补足奖励资金差额。

(四)享受以上奖励政策的,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其他所有制类型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监高人员。

二、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财务负担

(五)拟上市挂牌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因财务规范、调整以往年度利润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收,因土地、房产评估增值或土地、房产、设备补入账等原因而补缴的有关税收,以及拟上市挂牌企业自然人股东因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而增加的地方财政贡献,属于我市分成部分,中国证监会或交易场所受理企业上市挂牌申请后,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六)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重组、内部兼并等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符合现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享受减免等税收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七)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等权证过户,相关部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三、调动开发区、镇街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积极性

(八)按照当年度辖区内成功实现上市挂牌的企业数量,每新增上市企业1家,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每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每新增四板挂牌企业1家,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

四、其他

(九)市财政每年设立10万元的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资金,由牵头部门用于培育发展企业上市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提高上市挂牌运作的能力、水平和效率。

(十)本意见奖励对象为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市的持续合法经营企业。

(十一)本意见自2023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9日。2023年5月10日前上市挂牌的企业,按照原扶持政策执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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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 |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

专家解读 |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

图文解读 |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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