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706K/2023-03876 组配分类: 部门单位解读
发布机构: 曲阜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3-04-2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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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市财政局对《关于做好2023年度曲阜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曲阜市财政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3-04-28 11:02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参加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必须先完成曲阜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3、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4、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曲阜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5、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曲阜市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

6、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3)济宁会计信息网-会计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7、往年补学入口已经开通,可以登录山财培训网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入补学入口学习。


《关于做好2022年度曲阜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见:/art/2023/4/28/art_27521_2759690.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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