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山东普文特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水材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等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5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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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1 | 山东普文特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防水材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姚村镇复圣路北首路西 |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3]017号 | 4/19 | 4/23 | 5/4 |
2 | 曲阜市环保资源中转站 | 曲阜市环保资源中转站建设项目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时庄街道前坊岭村南、327国道北 |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3]018号 | 4/19 | 4/23 | 5/4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3〕017号 山东普文特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200万元在曲阜市姚村镇复圣路北首路西(企业现有厂区内)建设防水材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为改扩建,建成后新增年产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500万m2、高分子复合自粘防水卷材(沥青基)600万m2、高分子防水卷材(非沥青基)500万m2、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200万m2、丁基胶带100万m2。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的沥青基防水材料废气(包括: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高分子复合自粘防水卷材(沥青基)生产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沥青烟处理设施—蓄热式焚烧炉(RTO)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烟≤40.0mg/m3,0.18kg/h;苯并[a]芘≤0.3×10-3mg/m3,0.05×10-3kg/h);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II时段(15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VOCs≤20.0mg/m3,3.0kg/h);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5kg/h;SO2≤2.6kg/h;NOx≤0.77kg/h);处理后的非沥青基防水材料废气(包括:高分子防水卷材(非沥青基)—HDPE/EVA类生产过程产生的HDPE/EVA挥发VOCs以及热熔胶挥发VOCs、高分子防水卷材(非沥青基)—TPO/PVC类生产过程产生的TPO/PVC挥发VOCs以及PVC挥发的游离HCl、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过程产生的聚乙烯挥发VOCs、丁基胶带生产过程产生的丁基胶挥发VOCs)中有组织VOCs废气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Cs≤60.0mg/m3;排放速率≤3.0kg/h),有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值要求(排气筒高度≧15m,氯化氢≦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导热油炉天然气低氮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5kg/h;SO2≤2.6kg/h;NOx≤0.77kg/h)。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6.0mg/m3,一次浓度值≤20.0mg/m3);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及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Cs≤2.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表2(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无组织沥青烟、苯并[a]芘、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烟: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苯并[a]芘≤0.008μg/m3,氯化氢≦0.2 mg/m3);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16(无量纲))。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采取隔音、减噪等措施防止噪声厂界超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包装、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无法收集回用的沥青焦油、废滤网经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89t/a、0.17t/a、0.29t/a、0.653t/a以内。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生产。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3年4月19日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3〕018号 曲阜市环保资源中转站投资4000万元在曲阜市时庄街道前坊岭村南、327国道北(企业现有厂区)建设曲阜市环保资源中转站建设项目,本项目为扩建,建成后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由300吨/天提升至1000吨/天。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市政管网暂未接入,项目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集污池收集、沉淀满足曲阜昇丽水务有限公司(即四污)进水水质要求后,定期由罐车运至曲阜昇丽水务有限公司(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市政管网接入后,改为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曲阜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的卸料、压实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要求(10.0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采取隔音、减噪等措施防止噪声厂界超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压实过程产生的垃圾渗滤液与生活垃圾一起经转运车辆密封运至汶上县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焚烧发电,不单独导出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污池沉渣与外部收集的生活垃圾一起进行压实处理、转运,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5、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避免项目建设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年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3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