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政策】曲阜市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来源:曲阜市民政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3-04-18 16:30

1.救助对象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具体认定办法按照民政部发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2.救助标准

自2023年1月起,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提高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曲阜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202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02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51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11元。

(2)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曲阜市提高到每人每月969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02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51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11元。

3.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分享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