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来源:曲阜市民政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3-04-18 11:23


 

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持有曲阜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924元。

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45元。

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实行补差发放,分类分档补助,严禁平均发放。

申请材料:

申请人要填写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社会救助诚信告知书》和《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其他需提交的证明。

办理流程:

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请,镇(街道)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实施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符合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镇(街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无异议的,在经济状况调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的在申请地的村(居)公布户主姓名、保障人数、镇(街道)监督举报电话及政府公章、公示时间等,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布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准决定,确定保障金额,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

经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或经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镇(街道)按政策规定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的理由。对拟批准公示期满有异议的申请对象,由镇(街道)民政部门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村(居)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不予批准的,镇(街道)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其他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以上(含三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济宁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规定,未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

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不得同时享受。

加强低保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各类补助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分散供养的孤儿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纳入低保范围,但孤儿本人不再发放低保补助金。

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办理时间:

各镇(街道)工作日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社会救助科  咨询电话:0537-6570870

附:镇(街道)救助咨询电话

鲁城街道民政办

0537-4497527

书院街道民政办

0537-4911418

王庄镇民政办

0537-4553714

石门山民政办

0537-4593275

吴村民政办

0537-7355828

姚村民政办

0537-3260736

时庄街道民政办

0537-4536486

陵城民政办

0537-4661036

小雪街道民政办

0537-4659591

息陬民政办

0537-4659308

尼山民政办

0537-7385632

防山民政办

0537-461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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