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2 月 17 日济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3 年 1 月 10 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附则六章,共57条。《条例》的制定立足于突出济宁市特色实践,注重体制机制建设与工作成果的巩固,并对标国际标准提出建设要求,务求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 年 12 月 17 日济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3 年 1 月 10 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附则六章,共57条。《条例》的制定立足于突出济宁市特色实践,注重体制机制建设与工作成果的巩固,并对标国际标准提出建设要求,务求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