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校园安全管理配套制度

来源: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3-03-01 17:54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体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认真遵守《消防法》,做到人人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自觉预防火灾,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存放处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烧电炉、热得快;严禁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期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工作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安全、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当地派出所、社区、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建立学校领导、教师值日制度,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良分子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成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按学校规定线路行进,由班主任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严格控制规模和行程,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活动时,要经教体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活动地附近有河流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7.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出入口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并安装监控设备。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值班。    4.门卫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7.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8.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9.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10.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11.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12.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等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13.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七)校卫队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校卫队,校卫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5.注意掌握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要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拨打110,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八)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1. 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九)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应做到常年维护,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十)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一)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时要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传阅。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二)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十三)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餐厅、体育活动场所、大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于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四)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  

(十五)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十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部门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8、食堂要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24小时留样制度。  

(十七)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体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部门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教体局、卫生局、卫生防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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