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阜市交通旅游秩序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政字〔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曲阜市交通旅游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阜市交通旅游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全市交通旅游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内涵,提高游客满意度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坚持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相结合,坚持源头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狠抓部门日常监管,强化督导问责力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升交通旅游秩序管理水平,全力打造整洁、文明、和谐的交通旅游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彻底整治尾随兜售、拉客倒宿、黑导野导、店外经营及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责令相关部门和镇街边进行攻坚行动,边完善日常管理长效机制,使交通旅游秩序得到彻底好转,提升城市文明内涵,努力打造让人民满意的“礼待四方·德传天下”曲阜旅游服务品牌。
三、工作职责及分工
1、市委网信办:密切关注、研判涉及曲阜交通、住宿、购物、游览等领域的舆情信息,及时按照交通旅游秩序整顿分工推送到相关责任单位,跟踪推进调查处理。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巡查监管,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停乱放、乱写乱画等行为严管重罚;对在人行道、公园、游乐场、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处罚并管治到位。
3、市住建局:严格落实文明城市创建标准,保障道路、绿化、河道、公厕等公共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加大景区周围的垃圾清运和日常保洁力度,提升城市形象,擦亮曲阜“面子”。
4、市公安局:加强巡查监管,在景区周边路段设置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停标识,对违规闯入禁行区的无牌无证“三小车辆”依法严处;对在机动车道、慢行道上乱停乱放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处罚并管治到位;对神道路、鼓楼大街、后作街、林道路的违章停车进行严查;对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口等重点区域、部位的拉客倒宿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对发现的尾随兜售、强买强卖、黑导野导行为从严从快进行处罚;对景区、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域摆摊算命卜卦、传播封建迷信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处理。
5、市交通运输局:对“黑出租”及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非法营运行为严管重罚;对出租车违法违规运营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依规管理好网约车和公共电动自行车;加强对市区景点间旅游摆渡车的监管力度。
6、市文物局:加强景区内旅游秩序管理,维护各景点出入口秩序。严格执行门票预约、分时限流、实名制入园和最大承载量、瞬时承载量;重大节假日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通过官网、公众号、广播、电子屏和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温馨提示,做好游客疏导和志愿服务活动。
7、市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对超出规定范围侯团联团、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一律暂扣景点出入证七天;对参与倒团倒票、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殴打或谩骂游客、不服从执法检查或抗拒执法、严重扰乱旅游秩序或损害曲阜形象的,一律收回景点出入证,取消三孔景区散客地接讲解资格。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导游人员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严从快进行处罚。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对旅行社未取得相应旅行社业务许可进行经营,分社超出自身经营范围,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旅游经营者未提供真实旅游服务信息、进行虚假宣传的,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未及时将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未被评定等级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等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严从快进行处罚。
8、市市场监管局:做好景区内外及及周边经营场所的价格检查工作,杜绝私自涨价和乱收费问题。对景区周边虚假宣传和欺诈游客、诱导游客行为及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处罚;查处宾馆(饭店)、餐馆、购物点和景区高额回扣及欺诈消费者行为;加强对各类旅游广告的监管,对利用广告开展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广告法》进行处罚;定期对旅游价格秩序进行巡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诱导宰客、价格欺诈行为的,按照“严管重罚”要求,从严从快进行查处,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其停业整顿。
9、市民政局:做好沿街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城区特别是景区周边无沿街流浪乞讨人员。
10、鲁城街道:加强人力三轮车、仿古马车的管治,对不符合要求、违规经营的人力三轮车、仿古马车严查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对辖区居民进行教育管理,严禁居民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林前广场区域实行全封闭管理,规范广场区域内车辆有序停放,除公务车辆和广场内居住群众车辆以外,其他车辆一律严禁驶入林前广场区域。
11、尼山镇:督促尼山文旅公司配合各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景区及周边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随意涨价、尾随兜售等问题的管理。安排镇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做好交通引导疏导工作。
12、停车场管理各部门单位根据曲政办发〔2020〕5号《曲阜市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并依法取缔非法停车场,严厉打击停车场乱涨价行为。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各部门(单位)、有关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为成员的曲阜市交通旅游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各成员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定期对交通旅游秩序开展巡查,交办、督办交通旅游秩序问题。
2、加大宣传力度。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制定本部门宣传教育方案,高效开展交通旅游秩序整治工作宣传教育;各镇街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案,强化本辖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形成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3、加大问责惩处。交通旅游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镇街、部门履职不力,导致其职责范围内或辖区内发生交通旅游秩序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事项未处理和回复的,同一部门在同类问题上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由交通旅游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同类问题发现两次(含两次)以上的,由市交通旅游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期限为两个月)。挂牌督办后仍未按时整改到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成该责任单位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类问题经过约谈后,再次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对交通旅游秩序管治工作人员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发现一次责令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市交通旅游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和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发现两次的,对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取消其当年各类评先树优资格;发现多次并构成违纪的,移交市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部门分管领导或直接责任领导履职不力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或建议免职等方式问责。
附件:曲阜市交通旅游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曲阜市交通旅游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阜市交通旅游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阜市交通旅游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