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曲阜市鑫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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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
邮编:2731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1 | 曲阜市鑫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建筑废弃物循环再利用项目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南陶洛东村北 100 米 |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3]066号 | 12/6 | 12/6 | 12/14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3〕066号 曲阜市鑫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循环再利用项目投资7500万元在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南陶洛村北500米建设建筑废弃物循环再利用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建筑骨料80万吨、水泥稳定土60万吨。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后循环使用,降尘用水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筑骨料上料、破碎、筛选,水泥稳定土配料、搅拌工序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新增筒仓采用仓顶袋式除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3.5kg/h)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DA011、DA012、DA005);项目按照《济宁市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2019版)要求加强扬尘管理防治,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输车辆在厂区内禁止鸣笛,进出车辆减速行驶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除尘器收尘、洗车废水池沉淀物、不合格物料回用,废水处理压滤泥饼、废布袋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企业颗粒物年排放量控制在2.8812t/a之内。 6、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3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