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773H/2023-03672 组配分类: 决策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曲阜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3-12-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曲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后评估报告

来源:曲阜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3-12-30 07:17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曲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后的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据《山东省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曲阜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单位对《曲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实施后的执行情况开展了后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市农业农村局代市政府起草制定了《曲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并于2022329日以曲政发〔20223号发布实施。《意见》实施一年以来,有效地保证了宅基地审批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月份,我局委托法律顾问参与评估,在充分听取各镇街、部分村意见和建议后,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了书面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意见》制定时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至今,《意见》未发生与上位法及上级规定相冲突的情况,基本符合合法性和规范性标准

2.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从内容上来看,《意见》整体结构划分合理,各章节形成了具有内在联系的、层次分明的有机整体,主要规定具有较强的合理性,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对农村宅基地审批起到了积极作用,自《意见》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本表述产生的异议。在实施过程中,镇街依照《意见》进行宅基地申请、审批等相关工作。2022年宅基地审批申请14宗,面积99.27亩,涉及农户306户。2023年截止5月底,宅基地申请3宗,面积0.92亩,涉及农户3户,审批宅基地2宗。

3.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在评估期间,各有关方认为《意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一致,内容明晰、全面,具体措施必要、适当,切实可行。

三、后评估结论

总体来看,《意见》的实施已经达到了制定预期目的,对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重要意义。建议文件继续执行。

 

 

 

 

 

 

                       曲阜市农业农村局

                                  20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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