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曲阜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3-12-27 16:32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济宁市相关部门对企业减排指导不力(序号2曲阜市相关内容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济宁市相关部门对企业减排指导不力,在全省2020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中,济宁市只有4家企业通过A级认定,数量偏少。今年1月份,济宁市先后经历两次重污染过程,嘉祥、梁山等5个县(区、市)管控措施不严,空气质量出现大幅反弹,空气质量均跌入全省后10位,济宁市1月份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倒数第3,因此更需加大企业减排力度。

二、整改目标

2021年绩效分级B级和引领型企业同比增加,以后逐年增加;逐年完成济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逐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12022年依据国家《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对涉及我市的14个重点行业和其他涉气企业共计480家企业实施绩效分级管控,对企业绩效分级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开展现场对标帮扶指导。通过帮扶检查、现场座谈、召开培训会等方式,从政策解读、技术支持等方面向企业提供帮扶,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指导企业整改。组织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工作,召开培训会,指导企业编制绩效分级申请报告,现场核查,帮助企业整改提升,指导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申请工作。2022年,曲阜市引领型企业6家、B级企业7家,相比2021年新增4家引领性/B级企业。20238月根据省、市要求再次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目前2023A级(拟申报)、B级、C级、引领性报告已审核完成。

2、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积极开展VOCs治理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20231-11月,曲阜市臭氧平均浓度176微克/立方米,位列济宁市各县市区第6名。(1)深入实施臭氧污染攻坚。印发了《曲阜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开展全市重点企业监督帮扶活动。印发了《企业帮扶执法检查方案》,成立由局党组成员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执法帮扶行动。按照服务、指导、帮助、整改多策并用的原则,强化执法帮扶,指导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提升企业绿色发展能力,进一步了解企业环保诉求,帮助企业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3)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利用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例会机制,定期调度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压实各单位VOCs治理责任,强化生活源和面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持续推动绿色装修、绿色市政工程、汽修行业企业污染管控、油品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管控、餐饮油烟污染管控。413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部门职责,向住建、交运、市场监管等8部门分别下发了臭氧管控建议,指导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协同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两大臭氧前体污染物。

3、出台《曲阜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2022版)》明确部门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工作任务目标、重点工作内容。曲阜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持续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督导、暗访、夜查等行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限期复核;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报情况、通报问题、研究措施、压实责任,闭环推进工作。2022年开展2次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2023年已开展8次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对各类施工工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在建工地全部安装PM10扬尘检测设备及视频监控,严格按照导则落实“8100%”等措施。道路保洁:市环卫中心严格按照环保督察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不断创新保洁模式,升级作业标准,大力实施深度保洁、分级管理工作方法。合理增加作业频次,科学配置保洁人员。创新实施道路洗扫车、道路冲洗车、道路洒水车、雾炮抑尘车、人行道冲洗车、快速收集捡拾车等6种车辆与人工清扫、冲刷保洁相结合的“6+1”作业新模式,同时定期开展夜间洗城行动。根据天气状况,出动洒水车、洗扫车和雾炮车对城市内主次干道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无缝隙保洁,保持路面湿度。洒水不低于8-10遍,洗扫不低于3-4遍,全天不间断雾炮降尘,切实解决道路扬尘、浮尘,实现路面洁净常态化,使道路积尘率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有效提升道路洁净度,提高道路精细化保洁水平,全面抑制道路扬尘、抑尘。另外,持续加大日常巡查督导力度,实行网格化管理,由网格化人员配合一线管理员对重点路段全天候督查,普通路段抽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切实解决道路扬尘、浮尘,实现路面洁净常态化。(2)市交通运输局:不定时对交通在建工地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8100%”管控措施去落实。清运渣土车辆务必冲洗后、覆盖严密方可出场地,禁止车辆带泥上路。土方作业时严格落实降尘措施,务必使用雾炮降尘。对未按“8100%”管控措施去落实的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3)市水务局:坚决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责任。针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市水务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反馈问题为重点,按照“管项目也要管环保”的原则,强化责任担当,各工程负责人深入各水利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扬尘防控相关措施,及时签发问题通知书及问题通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按时限完成整改。持续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督导检查。2023年,对我市农村供水提升工程、白村坝除险加固工程、竹子园橡胶坝工程及水利管理场所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检查,6月份对曲阜市农村供水提升工程巡查时发现少部分裸露土方未覆盖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裸露土方进行覆盖。全面落实水利在建工程大气污染防治“8100%”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水利工程工地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强化施工现场污染源头治理,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落实责任,实施台账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4)市公路局: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线:道路、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8100%”、6项加细加严措施及视频和PM10在线监控, 施工工程土方开挖前,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视频和PM10在线监控设施全部落实到位方能开工。利用线上巡查、线下执法工作机制不间断对各工地进行检查,实时掌握各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不及时整改的一律移交处罚,并予以通报。城市扬尘管控工作线:做好城市道路保洁工作,道路积尘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公路养护规范和路面保洁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确定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督导责任单位、保洁队伍,合理安排湿式清扫、洒水作业的时间和频次,避免出现路面湿滑、积水、结冰等现象,及时清洁处置路面积尘杂物扬尘等问题;对于沿路违规经营污染路面或带泥上路的问题,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和属地镇街,并积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全面清理中央分隔带内的积尘杂物,定期清洁护栏、标识标牌等公路设施,保持干净整洁的公路通行环境。

4、配合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截至2022820日,曲阜市柴油货车国六和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7.80%(年度目标10%);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上和新能源机械占比达到63.43%(年度目标60%),提前完成了2022年度任务目标。截至202312月,全市水泥企业运输车辆全部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汽车(水泥罐车、危化品车除外)。全市电厂、煤矿、非煤矿山和AB、引领性、AEO认证出口及20212022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豁免的企业(工地),2022年底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含新能源)机械占比达到了100%2023年度持续保持100%

5、全力打好夏秋季臭氧攻坚战。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省、市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涉VOCs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减少我市工业源排放,全面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编制《曲阜市2022年臭氧污染综合管控工作方案》、《曲阜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利用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例会机制,召开政府层面镇街、部门会议,对臭氧管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加强工作调度。

6、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突出科学施策,扎实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编制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逐企业细化管控措施,加强清单式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深入企业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落实情况,严格要求企业执行“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保障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上级反馈意见对清单进行再次修订。做好2022-2023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等工作,及时响应济宁市发布的环境空气污染预警通知,应急响应期间对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2023年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工作,对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2020年我市绩效分级B级和引领型企业共计5家;2021年我市绩效分级B级和引领型企业共计7家;2022年我市绩效分级B级和引领型企业共计13家,数量在济宁市各县市区中排名靠前,2023A级(拟申报)、B级、C级、引领性报告已审完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已完成修订。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4496599

公示时间:20231227-202412日,共6日。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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