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曲阜市弘基牧业有限公司弘基牧业肉鸡饲养项目(陵城场)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6760011
电子信箱:qfhpsp@163.com
通讯地址: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
邮编:2731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1 | 曲阜市弘基牧业有限公司 | 弘基牧业肉鸡饲养项目(陵城场) | 曲阜市陵城镇小厂村村南1500米 | 济环审(曲阜)[2023]6号 | 12/11 | 12/12 | 12/20 |
济环审(曲阜)〔2023〕6号
关于曲阜市弘基牧业有限公司
弘基牧业肉鸡饲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曲阜市弘基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曲阜市弘基牧业有限公司弘基牧业肉鸡饲养项目(陵城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报告书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会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组成及规模。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曲阜市陵城镇小厂村村南1500米曲阜市弘基牧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0万元,占总投资的3%。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的11座鸡舍改造立体笼养方式,并新建11座鸡舍。配套建设供暖、通风设施等。其余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一、二期共年出栏肉鸡480万只。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305-370831-04-01-82019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地点为设施农用地,符合《曲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曲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曲政办发〔2020〕6号)《曲阜市陵城镇“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规划要求;符合《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文件要求。
项目于2023年11月17日受理并在曲阜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济环评审〔2023〕82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内容、地点、采取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你单位要按照“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加强施工期大气防治。针对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应采取设置围挡、场地遮掩、施工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出场清洗、渣土外运遮盖、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限速行驶、原材料密闭、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
2、妥善处置施工期废水。施工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方法,确保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施工期间产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清理、分质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求
1、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对大气环境的不良影响。项目有组织废气鸡粪暂存场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标准要求后经高于餐厅屋顶1.5米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包括鸡舍恶臭、未被收集到的粪污处理区恶臭,料仓饲料装卸、储运和使用粉尘等。鸡舍通过采用及时清粪,选用环保饲料,投加喷洒除臭剂,加强鸡舍通风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料仓通过自带除尘器处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69-2001)表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鸡舍冲洗废水、软水制备浓水和水帘循环水池排水,经厌氧处理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沼肥》(NY_T 2596-2022)、《农用沼液》(GB/T 40750-2021)、《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38400-2019)等相关标准后定期清运至农田用作农肥(非施肥期暂存于沼液暂存池内),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鸡叫声、风机、水泵、空气能机组及固液分离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处理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规范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出现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饲料残渣和散落羽毛混同鸡粪、沼渣收集后外运生产有机肥,病死鸡委托有资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置,防疫、消毒废物委托危废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5、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完善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水排放去向,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设立地下水监控井。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进行公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在接到批复后,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