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曲阜市宇晨辅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17日,在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中,曲阜市宇晨辅料有限公司在企业自查重大事故隐患时发现未与曲阜天益生物有限公司签订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协议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立即停止了生产作业,并及时上报了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该企业立即与外包单位曲阜天益生物有限公司签订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协议。由于该企业在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中认真排查隐患,如实上报属地政府,并立即开展了整改工作,未对其进行罚款,目前该企业与外包单位已签订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3〕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未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