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山东圣东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综合再利用项目等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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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1 | 山东圣东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建筑废弃物综合再利用项目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宋家村村北500米 | 济环审(曲阜)[2023]061号 | 11/13 | 11/14 | 11/22 |
2 | 济宁市泓儒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生活用纸外包装加工项目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小雪街道政府南 104 国道东 100 米 | 济环审(曲阜)[2023]062号 | 11/13 | 11/14 | 11/22 |
3 | 曲阜市齐邦工贸有限公司 | 垃圾收集设备及环卫设备制造扩建项目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息陬镇工业园(店子村南,曲尼路路北) | 济环审(曲阜)[2023]063号 | 11/13 | 11/14 | 11/22 |
4 | 济宁市未来过滤系统有限公司 | 工业过滤用滤清器生产加工项目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陵城镇孔子大道路南天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 济环审(曲阜)[2023]064号 | 11/14 | 11/14 | 11/22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3〕061号 山东圣东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在曲阜市防山镇宋家村村北500米建设建筑废弃物综合再利用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建筑骨料50万吨。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箱破、湿式筛分工序,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降尘用水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鄂破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3.5kg/h)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按照《济宁市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2019版)要求加强扬尘管理防治,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输车辆在厂区内禁止鸣笛,进出车辆减速行驶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包装袋、废布袋、除尘器收尘、压滤泥饼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控制在0.428t/a之内。 6、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3年11月13日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3〕062号 济宁市泓儒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在曲阜市小雪街道政府南104国道东100米建设生活用纸外包装加工项目,年产生活用纸外包装900吨。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印刷、熔边、制袋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1.5kg/h)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熔边、制袋工序未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原材料包装箱,分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墨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印版清洗废水暂存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项目VOCS年排放量控制在0.1142t/a之内。 6、、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3年11月13日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3〕063号 曲阜市齐邦工贸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息陬镇工业园(曲阜市齐邦工贸有限公司院内)建设垃圾收集设备及环卫设备制造扩建项目,年产自装卸式垃圾车厢3500个、车架3500个。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喷漆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下料和焊接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塑粉尘经滤筒回收+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3根15米排气筒(DA001、DA003、DA004)排放;水性漆喷漆废气经“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烘干及固化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5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喷漆、烘干及固化和燃料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废钢材边角料、焊渣、废铁屑及钢丸、除尘器收集的铁质粉尘、废滤筒及布袋、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水性漆桶收集后由漆料供应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在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项目颗粒物、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648t/a、0.2142t/a、2.34kg/a、20.29kg/a之内。 6、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3年11月13日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3〕064号 济宁市未来过滤系统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曲阜市陵城镇孔子大道路南天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院内建设工业过滤用滤清器生产加工项目。该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建设单位原位于曲阜市时庄街道单家村南“工业过滤用滤清器加工生产项目”和“工业过滤用滤清器生产扩建项目”整体搬迁至本地址,并在原有基础上新增设备、新增产能及产品。该项目建成后,年产工业过滤用滤清器30万套。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上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7-1996)表4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曲阜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塑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和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3.5kg/h)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配胶、注胶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60mg/m3,3kg/h)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共用DA001排放。未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2mg/m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1.0mg/m3)。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贮存、处置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要求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项目颗粒物、VOCS年排放量控制在0.2602t/a、0.0045t/a之内。 6、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3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