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曲阜市新力果蔬站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30日,在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中,曲阜市新力果蔬站在企业自查重大事故隐患时发现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冷库操作工孔某力在无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冷库设备作业)违法行为。该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立即停止了作业,并及时上报了石门山镇人民政府。石门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企业停止冷库设备作业,并对对孔某力进行调离岗位处理,要求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报名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待取得了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由于该企业在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中认真排查隐患,如实上报属地政府,并立即开展了整改工作,未对其进行罚款,目前该作业人员已调岗。
【法条链接】应急部10号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未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