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0-07 18:11 浏览: 来源:曲阜市水务局

山东省水利厅文件

 

水建字〔20231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

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山东省“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服务支撑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22280号)有关要求,结合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山东省水利厅

                                  2023228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山东省“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服务支撑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2228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第一”“质量强国”的重要论述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加快山东现代水网建设决策部署要求,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监管,大力提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为质量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行动目标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加强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数字赋能、营造质量文化氛围、开展专项整治,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水利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

1.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全面压实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监理、检测、供货等其他单位依法应担负的质量责任。参建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法人代表、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将质量管理关键环节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法人、参建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开展质量终身责任制检查至少一次,在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率、质量责任公示牌设立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工程永久性责任公标牌设立率达到100%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法人、参建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

3.提升项目法人质量管理能力。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明确项目法人的职责和权限,保障项目法人依法实施建设管理工作的自主权。配齐项目法人内设机构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保障项目法人履职能力。项目法人组织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项目法人将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等要求列入招标文件与合同内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项目法人履职专项检查,加强对项目法人履职不到位、管理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检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到省管项目检查全覆盖,对市、县(市、区)项目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10%5%。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到市管项目检查全覆盖,对县(市、区)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30%。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管项目检查全覆盖。加强项目法人培训力度,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法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文件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相关成果及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工作评价,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可靠、设计文件符合设计深度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合同管理规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质量过程控制规范要求,力争全省新建大中型水库水闸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优良率达到70%以上。强化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控制和联合验收,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等,必须保留照片、音视频文件资料并归档。加强施工记录、检验评定和验收资料管理,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资料。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以及单元工程(工序)等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应当有检查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并有专人签字,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单元工程(工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施工。(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监理过程质量控制。强化监理单位及现场监理机构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的检查,根据工程管理和合同规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期间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开展监理工作。严格履行监理工程师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质量管控职责,未经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的施工。(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检测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规定制定检测计划,按检测计划开展检测工作。采取信息化手段实现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检测报告自动生成等功能。加强检测过程溯源管理,推广唯一性识别标识在检测样品、试件见证取样等环节中的应用,推动检测流程信息化、规范化。加强不合格台账管理,发现可能影响工程正常运行或可能形成质量隐患的质量问题,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及委托方报告。(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检测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加强工程验收计划管理,明确工程验收责任人和验收目标节点,积极落实验收条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组织工程验收。组织开展重点水利工程验收条件检查,严把工程验收关口,确保工程验收质量。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法人、参建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政府监管效能

9.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编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作指导手册》,提升项目法人专业化水平。修订《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修订《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范质量检测行为组织编写质量监督管理地方标准,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配套制度和质量监督标准体系建设有效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探索建立建设质量评估体系,科学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总体质量状况。(建设处、监督处、省建安中心分工负责

10.加强政府监督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项工程明确质量监督责任人,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确保质量监督全覆盖。扎实开展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巡查监督,覆盖16市组织质量监督履职巡查;指导各市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巡查监督并对县级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开展全覆盖巡查。(厅监督处牵头、省建安中心配合,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1.突出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监管。针对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履约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狠抓问题整改。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按照规定频次要求,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以及工程实体开展质量检测,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台账,逐项销号,严格把控工程实体质量。(厅建设处、监督处、省建安中心牵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2.加大稽察检查力度加大稽察工作力度,实现水利工程类别、规模、地域“三个全覆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内对重大水利工程检查100%全覆盖、对全省面上在建水利项目检查不少于50个。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内检查所辖在建水利工程项目不少于项目总数的30%。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内检查所辖在建水利工程项目100%全覆盖。对稽察检查中总结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质量管理措施。厅建设处、监督处分工负责,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流域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管。大力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交易,2023年完成市级水利电子交易系统和省监管系统建设,完成系统对接,加快全省监管“一张网”建设。20242025年,推进电子化监督手段应用,加强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推进交易流程、行政监督电子化和规范化。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抽查检查,严查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违规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厅建设处牵头,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4.加强质量行为信用监管。优化升级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在建项目市场主体质量履约行为检查结果应用,强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监管,将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和招标投标相挂钩,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进一步督促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建设处牵头,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5.加强质量检测单位监管。对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省水利厅对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乙级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实行许可后100%现场核查。对质量检测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省、市每年度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20%30%。结合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检查抽查,对质量检测单位检测行为加强监管。对资质许可、质量检测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和行政处罚。(厅许可处、建设处牵头,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6.发挥评议导向作用。通过自我评价、现场核查、综合评议和结果发布4个环节,深入扎实开展市级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评议。聚焦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设立评议指标,将“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评议内容,充分发挥评议指挥棒作用以评议促进水利建设质量提升和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厅建设处、厅监督处、建安中心牵头,各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数字赋能

17.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平台,将质量管理信息融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验收控制、信用监管等工作,提高质量监管效能加强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质量监督信息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的数字化。选取部分重点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库水闸等项目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探索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水利工程智慧建设、智慧监管水平。(厅建设处、监督处、建安中心牵头、综合事业中心配合,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8.建设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实现对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信息化管理,加强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场所、检测人员、检测设备、质量控制体系、检测行为、检测数据管理,实现检测报告唯一标识,力学检测数据自动收集、实时上传等功能。(厅建设处牵头、综合事业中心配合

19.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鼓励各参建单位加大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工艺、检测技术和管理水平。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工程带科研”,加快产学研用一体化,加大水利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和数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设装备研发力度;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应用,带动设计、施工、检测等在理念、技术、管理方面创新。推动BIM技术在新建大型水利工程中的应用,推进建立设计、施工、运管全程数字模型,打造数字孪生工程,提升工程智慧建设、智慧监管能力。每年每地市至少有1个中小项目推广应用BIM技术。(处牵头,厅办公室、发规处、建设处、运管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营造质量为先文化氛围

20.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质量意识。通过线上线下组织现场观摩、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项目法人培训,提升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水平。组织质量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每年度组织质量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厅建设处、监督处牵头,省建安中心,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1.发挥质量创优引领作用。倡导优质优价,将企业已承建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投标评审因素,鼓励将工程质量奖优惩劣内容列入合同条款,激发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质量提升工作的积极性。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培优工作,积极参与国家、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力争每个评选年度内全省至少有1个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开展“六比六促”劳动竞赛“质量月”等活动大力弘扬精品意识和工匠精神,形成行业崇尚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厅建设处牵头,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

22.聚焦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重点围绕以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一是聚焦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技术力量薄弱、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二是聚焦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人不落实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三是聚焦不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施工、不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程序等问题;四是聚焦工程建设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五是聚焦质量检测单位质量检测报告出具不规范、检测报告成果不真实等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运用清单工作模式,对所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台账,逐项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厅建设处牵头,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工作调研及动员部署(202211月至20232月)

结合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实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质量调研工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地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三年提升行动。各市实施细则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请于3月底前报省水利厅,2024年、2025年度工作计划,请于上一年度1231日前报省水利厅。

(二)组织实施(20233月至20256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分年度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加强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数字赋能、营造质量文化氛围等工作措施,推动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每年年底报送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三)巩固提升(20257月至202510月)

全面总结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成果,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总结报告请于20259月底前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将对提升行动中地市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省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指导,结合质量提升行动阶段性成果,确定部署下一阶段的任务,推动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坚持党建引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要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举旗定向的政治引领作用,积极总结“党建进工地”试点活动成果经验,“党建+质量”为实施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建设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争先创优意识,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水利工程高质量建设(厅建设处牵头,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水利厅将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市级政府年度质量评议体系。省水利厅每半年对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厅建设处、监督处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质量提升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工程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优质工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对公众关注或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质量问题,要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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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3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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