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9417463-2/2023-0376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曲阜市鲁城街道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3-10-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曲阜市鲁城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曲阜市鲁城街道 浏览: 发布日期:2023-10-20 00:00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意见》(鲁法办发〔202313号)《乡镇(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细则》(济法办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主体、程序、标准和责任,完善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为实现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审查范围

1. 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是指关系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社会关注度高和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

1街道办事处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

2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街道办事处制发的政策性文件;

4)需要街道办事处订立或者应当经街道办事处批准订立的政府合同;

5)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6)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具体目录清单见附件1

2. 不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1)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各类工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安排;

2)向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函件;

3)提请街道办事处会议审议的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等文件,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安排事项;

4)议事协调机构的成立、撤销及人员调整事项;

5)行政管理目标考核、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要点等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6)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事项。

(二)确定审查主体

党政办负责初审,认为需要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交由司法所进行审查。

(三)规范送审材料

1.文件类合法性审查所需材料

1)关于提请对《XXX(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送审申请;

2)文件送审稿及起草说明起草说明要包含制定背景和依据、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牵头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依据;

4)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召开相关座谈会的,还需要提供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说明、座谈会说明等佐证材料;

5)按规定需要履行相关程序的,应当提供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听证等材料;

6)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应该组织会签征求各部门意见,提供各部门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7)政策解读;

8)其他相关材料。

2. 合同(协议)类合法性审查所需材料

1关于提请对《XXX(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送审申请;

2合同(协议)相对方注册信息;

3合同(协议)文本(送审稿);

4关于合同(协议)合作事宜的说明或项目的背景材料、政策依据等;

5涉及与合同(协议)相对方合作设立重大项目的,需提供履约能力调查报告;

6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应该组织会签征求各部门意见,提供各部门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7公平竞争审查报告;

8其他相关材料。

3. 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所需材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项审查所需材料,参照上述12规定,按司法所要求提交。

三、工作机制

(一)事项启动

街道办事处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重大事项前,可以明确党政办公室或其他内设机构作为重大事项的承办机构,由承办机构负责重大事项的拟定工作。承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实地调查、部门会签等事项拟定程序。拟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时,承办机构应当委托市场监管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材料流转

确定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材料流转工作。承办机构完成重大事项拟定工作后,应当准备送审文本、起草说明,将征求意见、研究论证、风险评估等材料一并报送至党政办。党政办初审后,认为需要合法性审查,填写送审申请书,将材料转交至司法所。司法所收到送审材料后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并指派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材料有缺项的,可以要求承办机构在3日内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三)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人员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审查的,报经分管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将延长期限的原因告知承办机构。审查时,应当委托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意见。

(四)意见反馈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建议,对重大事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至合法性审查人员。承办机构对合法性审查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应与合法性审查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存在重大分歧,应在提交集体讨论时予以详细说明。

(五)集体讨论

通过合法性审查的重大事项,需要提请集体讨论的,由承办机构提交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审议讨论,司法所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纪要中记录。重大事项经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布或实施。

(六)归档整理

党政办、承办机构、司法所按照职责分工,应将重大事项拟定、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对涉及本部门业务或者职责的合法性审查事项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见建议,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内容。

(二)规范送审程序。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要以单独报送的方式提交合法性审查材料。不能以发送征求意见稿,或者通知审查机构参加座谈会、会办会、论证会等审查机构提前介入的形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司法所在征求意见程序中出具的反馈意见、函复意见或口头表述的意见不代替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建立司法所负责人列席党政会议制度。党政工作会议研究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通知司法所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法律意见建议。司法所负责人的发言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载。

 

附件1:鲁城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

附件2:送审申请书

附件3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附件4司法所负责人列席党政工作会议的规定

 

 

 


附件1

 

鲁城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审查依据

1

重大行政决策

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定权限,对关系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曲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

行政规范性

文件

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曲阜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3

政策性文件

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用于解决特定问题、指导特定行动的重要文件(文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通告、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专项行动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

4

政府合同

(协议)

街道办事处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协议、合同、意向书等契约性法律文件。

《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曲阜市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管理办法》

5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6

其他涉法事项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权益的其他具体事项。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


附件2

 

送审申请

 

司法所:

根据工作需要,现需司法所对《XXX(送审稿)》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请在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交审查报告。

附件1:《XXX(送审稿)》

附件2:起草说明

......................

 

党政办

 

 

 

 


附件3

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关于《×××××××》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党政办:

       日,我所收到《XXX》后,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具体审查情况如下:

一、审查过程(包括审查时间、审查方式)

二、审查依据(列明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查标准)

三、审查意见(具体审查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主体合法性(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主要阐释重大事项是否可以由镇人民政府决策并组织实施。

(二)关于程序履行

简述公开意见和会签意见的情况。

(三)关于内容的合法性

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接受我所委托对送审稿进行审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综合各方意见,提出以下XX条意见:

1.建议将送审稿......条修改为........,理由:.......

2.建议删除.....条,理由:......

3................

四、审查结论

建议承办机构根据以上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后,提交镇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布或实施

 

                                                      司法所

 

 

 

 

 

 

 

 

 

 

 

 

 

 

注:针对重大行政决策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对其他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供参考。


附件4

司法所负责人列席党政工作会议的规定

一、党政工作会议在研究我街道法治建设工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政府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重大事项,以及需要司法所合法性审查把关的其他涉法事项时,应通知司法所负责人列席并提供会议议题的相关材料。

二、司法所负责人在列席党政工作会议时,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备好合法性审查的相关材料。

三、司法所负责人应按时出席党政工作会议,遵守会议纪律。

四、司法所负责人在列席党政工作会议时,应当就涉及的重大事项发表合法性审查意见,并提出建议。

五、党政工作会议应当充分听取司法所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司法所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对其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和评估。

六、司法所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党政工作会议应当决定是否采纳,并在会议纪要中如实记录

七、司法所负责人应当将党政工作会议的议题、讨论情况、决策结果等相关内容进行记录和整理,做好存档工作

八、司法所负责人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其他机密信息


文件解读:鲁城街道关于《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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