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 | 曲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2、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 3、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 4、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5、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
政策法规科 | 负责行政执法案件、执法文书、执法程序、适用法律等把关审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省厅、市局相关要求,积极征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按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普法宣传工作。 | |
行政许可科 | 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定全市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流域和企业实施限批。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