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是重点打击的对象,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称为“帮信罪”)成为快速增长的一种犯罪类型且被告人年龄普遍年轻化。 找一份兼职,自己想要多赚取一些零花钱成为了许多已成年的大学生心中不约而同的共识。出人意料的是这样追求进取的需求竟然成为了诈骗分子眼中的工具。一不留神,不仅会造成严重的自身财产损失,还有可能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构成“帮信罪”,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一至三年的有期徒刑。
案件回顾
1.去年7月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某酒吧三个湖北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因想要一些高薪兼职,找到了一个高价回收银行卡的“兼职”,分别将自己持有的几张银行卡、手机、支付宝账号、身份证照片等交给“上家”使用,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后“上家”利用叶某等三人所提供的银行卡等账户实施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32万余元,其大学生三人从中获利2400余元。
2 .今年1月份,在校大学生张某在海口某酒吧玩耍时,一名陌生女子以银行卡每转账10万元可获300元报酬为由,提出向张某购买其名下的银行卡。因缺钱,张某心动了,便答应了该女子,将其在三亚市某银行办理的一张银行卡,出售予该女子,并获利10010元。但张某不知道的是,自己正因所谓的“跑分”行为,即用自己的支付账户帮别人收款转账,获取佣金,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简称的“帮信罪”。期间,张某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流水达38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调查中发现,一些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危害不容小觑,教训十分惨痛。
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往往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误认为不会触犯到法律,可从以下几点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
1.是否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2.是否提供了网络相关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3.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的标准。
警方提醒
当前,三类涉“帮信罪”案件比较突出,
一是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分”洗钱的;
二是为诈骗团伙提供收发短信验证码“服务”的;
三是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号、“解封”封禁账号的。
从身处“象牙塔”的在校大学生到沦为诈骗帮凶,让人深感惋惜,提高学生群体防范意识刻不容缓。大学生在选择兼职时,要仔细甄别兼职的内容,若选择不需要工作投入努力就有高额回报的所谓兼职,很有可能沦为犯罪分子作案的工具。
来源:微博豫法阳光 新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