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曲政办字〔202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发〔2022〕6号)(下称《意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字〔2022〕30号)等文件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和部门监管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要求,把安全培训考核作为安全生产的先手棋、治本之策,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为重点,督促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依法履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切实规范安全培训考核秩序,着力提升安全培训考核标准,推动实施全覆盖、多形式、高质量的安全教育培训,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的良好格局,努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素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素质教育培训的浓厚氛围,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显著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水平,企业员工技能水平和全社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进步,培训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努力构建体现曲阜特色的安全生产大培训格局。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全员建档,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覆盖所有单位的所有相关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参学率、参考率和考试合格率100%,行业领域培训覆盖率100%。
二、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镇街(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群众安全素质教育及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健全安全培训责任体系。要统筹加强本辖区安全培训工作领导,指导、监督、规划、推动实施本辖区安全培训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中的困难。指导企业完善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依法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要积极组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题教育和培训工作。坚决克服严不起来、落不到底、管不到边等问题,压紧压实政府领导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位,抓好督导落实,全面履职尽责,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负责)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本行业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主体作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尽责,明确安全培训监管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筹谋划并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培训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制定针对性年度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要深入研判本行业领域事故规律、安全培训工作特点,梳理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事故易发多发”的监管重点和难点,制定措施,推动安全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要鼓励企业自建培训机构或联合办学、利用互联网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加强系统性内训,督促有条件的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内训师队伍建设计划,建立实训场地并配备培训设施设备,实现特种作业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实操培训全覆盖、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基地建设,鼓励建设现代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培训考试基地。(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培训的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和运行程序,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培训条件可参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可以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职业和技工院校、中介服务等第三方安全生产培训从业单位提供专业培训,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要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制度化建设,对从业人员分专业、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定期识别安全生产培训需求,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企业员工的日常培训,严格培训学时,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高一线员工安全生产素养。企业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要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照省市要求,高危行业企业、其他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安全生产内训师队伍,高危行业企业要配备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五,一般不少于3人;其他规模以上企业配备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大力推行师傅带徒弟、手指口述岗位实训等行之有效的内训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培训经费保障机制,依据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要从安全生产费用中专门列支用于安全生产培训所需的专项经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专门列支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经费,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及第三方机构以任何名义向从业人员收取安全培训费用。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过程管控,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时间、课程内容、参加人员、学时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完善安全培训档案,分期、分类建档,做到一期一档、一企一册、一人一档。所有档案保存期限不能少于3年,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相关工种证件的有效期限。明确专人管理,制定有效的培训效果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培训效果评价。(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落实)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
(一)加强考试考务管理。负有考试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组织好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明确承担考试工作的机构,落实必要的考务人员、设备设施和场地场所等,相关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承担考试工作的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的考核工作职责,形成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考试机构负责落实)
(二)认真做好监考工作。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承担监考工作,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要按照安全生产考试时间安排,按时、按要求组织考试工作,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规范考试点建设。要按照济宁市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标准、高效便民、考培分离”的原则,抓好考试点建设,考试点不得开展安全培训业务。监督指导考试点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要从严加强管理,提升考试能力,提高软硬件设施与档案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考试点建设示范单位。要督促考试点提升考试服务水平,从为考生服务的角度,提供优质服务。按照济宁市统一部署,资金投入大、参加人数少、受地域限制的部分特种作业工种人员报名考试,可按省规定跨市选择考试点。(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加强考试过程监管。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全程监控,加强巡视。强化人员身份核对,严格考风考纪,杜绝替考。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完善考试制度流程,规范考试档案管理,杜绝考试漏洞。(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培训信息化建设
(一)积极推广“互联网+培训”平台。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完善远程教育培训学习系统,组织开发线上培训学习课程,公开遴选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在线培训平台,供企业自主选用。企业可采取自主内训、远程教育、联合培训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开展全员培训,要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对在线培训进行全过程监控,完成线上培训的有效学时纳入培训总学时。(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互联网+考核”平台。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创新培训考核方式,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平台,实现理论考核全部在线机考,实时在线监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将应知应会、必学必训内容纳入考试题库,确保学真考实。(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推广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云平台及大数据库,监督企业组织实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建立电子档案,实现培训和考核过程可监管、可追溯、可共享。通过平台开展网上培训考核智能巡查,对企业培训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情况和培训从业单位、考试机构的培训考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分析和通报。(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镇街(开发区)分工负责)
五、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追责和督导
(一)加大安全生产培训监管执法力度。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监管检查范围,每年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情况。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抽考,逢查必考,将抽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特别是岗位风险点及有效管控措施作为执法检查、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对第三方安全生产培训从业单位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师资力量及培训条件保持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情况等。(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肃安全生产培训责任追究。各镇街(开发区)、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项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理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持假证上岗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开展培训业务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单位,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罚。(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过程监督与结果运用。各镇街(开发区)要统筹安排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本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培训,市安委会定期督导调度各行业安全培训开展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汇总各镇街(开发区)、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列入全市安全生产月动态考核项,进行打分,每月通报。在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作为对镇街(开发区)、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镇街、开发区,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营造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培训氛围
为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培训的良好氛围,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积极发挥宣传教育在观念引导、知识传播、舆论推动、文化支撑等方面的作用,认真履行全民安全素质教育职责,通过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来提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水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城乡特点,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社会群体的兜底教育,丰富教育培训形式,包括应急救援知识、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防燃气泄露、防溺水等主题教育活动。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将安全素质教育作为对村民、居民自我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基层安全教育实践,创建安全社区、防灾减灾示范社区。(责任单位:各镇街、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部门要根据各自情况,组织实施本行业全民安全素质教育计划,使用上级通用教材或根据行业特点自行编写教材,制作微视频,通过社区书屋投放、媒体播放等方式,送教育进基层、进社区。(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安全知识宣传周”,加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强化组织领导协调推进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各镇街(开发区)、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协调配合,确保扎实有效推进。根据济宁市统一部署,我市将成立市级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班,由市领导任组长,各镇街(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安全培训工作。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专班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总结、考核等工作。各镇街(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参照市级做法,成立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科室和联络员,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各镇街、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附件:【WORD】曲政办字〔2022〕26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
【PDF】 曲政办字〔2022〕26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pdf
部门领导解读: 曲阜市应急管理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图文解读: 曲阜市应急管理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