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东盛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金域龙湾三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我局于2022年7月14日组织专家对《金域龙湾三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方案》防治责任范围界定不清晰,附图不完整,土石方及施工组织介绍不清楚、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整,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深度不够,未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属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20〕63号印发)规定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不予通过情形之一的第4条、第5条、第10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第十条,决定不予水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或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金域龙湾三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