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停车位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决策部署的需要,是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需要,是打造绿色生态城市的需要,更是广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迫切愿望。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按照国家、省加快建设充电设施要求和济宁市的实施意见,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曲发改〔2020〕35号),明确了建设目标任务,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基本形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我市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截至目前,我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711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54个,专用充电桩297个,个人充电桩60个。
关于所提“在公共停车场增设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桩”建议。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安排,2022年底前,全市公共停车场区域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我局将积极督促住建部门,严格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以确保方便市民绿色出行,同时,也为更多游客来曲游玩创造便利出行条件。
感谢您对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注和建议,我们将吸收采纳您的建议,并根据您提出的建议补充完善我市建设意见,加快推动我市充电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