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通过编制目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现“可视化”的计划管理,决策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得以明确,从源头上确保决策事项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利于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二、起草过程
按省、济宁市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牵头组织了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2月8日起面向各镇街、市直部门、单位征集决策事项建议。在前期征集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事项目录初稿,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的《曲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市审计局报送的《曲阜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报送的《曲阜市农村物流发展实施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属于济宁“231+1”产业、“十强”等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包含商混等企业)建立增量奖励制度》、市司法局报送的《曲阜市行政应诉办法》符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故编入目录的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5个。司法局在经过初步审核、充分论证后,形成现在的《关于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是正文部分,主要阐述了对列入目录的事项要严格依据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按时完成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同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
二是附件部分,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要列明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名称和承办部门,具体内容不再详述。
正文: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