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9日,曲阜市2022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曲阜市2022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2〕31号)批准征收曲阜市土地7.5955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曲阜尼山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南,鲁源西村土地以东、以北,鲁源东村土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尼山镇鲁源西村村民委员会、鲁源东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范围:尼山镇鲁源西村以西、以南,鲁源桥以东,大沂河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尼山镇鲁源西村村民委员会。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位于尼山镇鲁源西村、鲁源东村,总面积6.2792公顷,其中:农用地6.2708公顷(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0084公顷,拟用于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
地块2:位于尼山镇鲁源西村,总面积1.3163公顷,其中:农用地1.3163公顷(耕地0公顷),拟用于道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曲阜市2022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联系人:黄涛,联系电话:3735630。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