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扶持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26 10:23 浏览: 来源:曲阜市鲁城街道

一、推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

济宁市每年从“231”产业集群中选择20个左右的示范企业,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经评价成果较好的,市财政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依据: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工业互联网示范标杆企业培育、评定、奖励办法>的通知》(济工信字〔202164号)

政策支持范围:在济宁市境内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231”产业集群目录企业(指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药六类行业中,已纳入市“231”产业集群库的企业)。

企业申报所需材料:《济宁市工业互联网示范标杆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

政策支持:A类、B类企业授予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标杆称号,C类企业进一步培育,D类企业督促改进,视情况淘汰,增补企业入库。

二、鼓励设备上云

济宁市财政按照设备上云软硬件投资额的50%,给予单台工业设备不超过5000元,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奖补。

申报依据: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奖补申报实施办法>的通知》(济工信字〔202191号)

政策支持范围:在济宁市境内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报上云的设备已完成验收(上线)并投入使用。合同签订和申报上云的设备完成验收(上线)时间为202111日后,每年度截止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重点支持有基础、有条件、有需求、有优化潜力的工业设备通过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等多种形式实现上云上平台,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可复制性的特点。上云设备类型:化工装置、工业锅炉、大型空压机、大中型机电设备、工程机械、智能设备。

企业所需申报材料:各工业企业线上申报(济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服务平台),上传发票、转账凭证。

申报流程:线上申报-曲阜工信局初审-市工信局专家评审-曲阜工信局复核-按程序下拨资金

三、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版(次)软件奖励资金及保险补偿

对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财政扶持的产品,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补偿实际投保保费80%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实际投保保费20%的补偿。

(一)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创新,具有显著节能、节材和环保等特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成套或单机装备产品。产品包括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的装备产品等。

(二)关键核心零部件。是指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等国家级项目的核心部件产品,或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关键部件产品,及其他可替代进口的关键零部件产品。

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政策支持范围:

(一)申报单位符合条件。

(二)产品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产品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整机性能、关键技术和核心指标等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同类装备先进水平。(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三)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产品为自主创新产品,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由生产企业依法拥有。

(四)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检验机构的检测或用户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质量安全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表和项目报告书;

(二)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申请材料承诺书;
    (三)相关行业组织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原则上1年以内)(如技术成果产品评价证书);能够证明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产品查新报告);
    (四)国家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则上1年以内)或用户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执行标准;属于特殊行业的,需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五)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有效证明文件;
    (六)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七)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首版次高端软件政策支持范围:

(一)关键基础软件适配国产硬件、丰富国产生态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基础软件。

(二)大型工业软件智能设计与仿真、制造执行系统、企业管理系统、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高端工业软件,基础共性、行业通用的工业APP

(三)新兴平台软件面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支撑平台,小程序、快应用等新兴轻量化平台。

(四)行业应用软件制造业数字化、智慧农业、政务服务、医养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智能化软件解决方案,重点发展5G、建筑信息建模、智能办公、智能交通管理、智能应急管理等应用软件。

(五)嵌入式软件面向数控机床、智能家电、轨道交通、通信设备、专用机械、仪器仪表等领域嵌入式产品。

申报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信誉良好、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知识产权侵权、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申报主体为企业且符合纳统条件的,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纳入统计范围。

2、软件研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并出具查新报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可靠并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CMA)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3、申报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首版次认定范围。

一般条件:

1、申报主体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通过CMM/CMMI3以上(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等资质之一或拥有设区市级及以上认定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之一。

2、申报软件创新度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或已申请(已公开)申报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一项以上;通过第三方科技成果鉴定,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获得设区市以上奖项的或被设区市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

3、申报软件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4、申报软件累计销售额或服务额达到100万以上。

5、申报软件尚未获得任何软件首版次补助、支持或认定。

其他情况:

申报软件符合基础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一般条件约束。

1、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或被省部级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

2、通过第三方科技成果鉴定,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

3、市场前景良好且累计销售额或服务额500万以上的。

4、打破垄断、替代进口或填补新兴产业链条断点和薄弱环节、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

5、基于鲲鹏、龙芯、飞腾、兆芯等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相应兼容性测试的。

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软件研发相关资质(CMM/CMMIITSSDCMMISO等系列标准)和设区市级及以上认定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证明材料。

(四)申报软件证明材料,包括:研发资金投入证明材料、销售额或服务额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发票)、第三方测试报告、软件产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查新报告和其他能够证明产品技术创新性、先进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发明专利、获设区市以上奖项证明材料、被设区市以上被列为重点项目或优先选项目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基于鲲鹏、龙芯、飞腾、兆芯等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的申报软件产品,需提供产品通过兼容性测试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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