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回应广大退役军人的关切,开设“小洁说法”专栏,向广大退役军人宣传普及与其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实现新法速递,及时解决退役军人找法难、维权难的问题,让他们能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法条链接】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小洁说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保障民生、促进政府廉洁高效的重要举措。本期说法从七个方面解读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包括谁负责公开政府信息,哪些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所有政府信息是否都可以公开等。旨在让老百姓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来源: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