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下列县(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49个)
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
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曲阜市科学技术局
曲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曲阜市公安局
曲阜市民政局
曲阜市司法局
曲阜市财政局
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阜市交通运输局
曲阜市水务局
曲阜市农业农村局
曲阜市商务局
曲阜市文化和旅游局
曲阜市卫生健康局
曲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曲阜市应急管理局
曲阜市审计局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曲阜市统计局
曲阜市医疗保障局
曲阜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曲阜市档案局
曲阜市国家保密局
曲阜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曲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曲阜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曲阜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曲阜市中心分行
济宁市国家外汇管理中心支局曲阜市分局
曲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曲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鲁城街道办事处
书院街道办事处
王庄镇人民政府
石门山镇人民政府
吴村镇人民政府
姚村镇人民政府
时庄街道办事处
陵城镇人民政府
小雪街道办事处
息陬镇人民政府
尼山镇人民政府
防山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个)
曲阜市气象局
国家统计局曲阜调查队
曲阜烟草专卖局
曲阜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县(市)政府组成部门、县(市)政府直属机构和县(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县(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组织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在县(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县(市)级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对其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自行确认公布,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今后,凡县(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曲阜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