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4015XL/2022-0383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曲阜市吴村镇 发文字号: 吴政发〔2022〕12号
成文日期: 2022-05-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吴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村镇汛期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曲阜市吴村镇 浏览: 发布日期:2022-05-10 00:00


吴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吴村镇汛期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吴政发〔2022〕12号


各管区、各村、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汛期期间房屋质量安全工作,强化工作责任,经研究决定,现将《吴村镇汛期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吴村镇汛期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为落实省市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吴村镇汛期农房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工作能力,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全防范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深刻认识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牢记为民宗旨、强化为民意识。成立吴村镇汛期农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吴村镇汛期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各村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应对,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全力赴做好汛期农房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和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指导。深入开展汛期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突出检查重点,以防坍塌、防倒塌、防高坠、防触电为重点,对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过程中开挖地基、安装预制楼板、安装拆卸模板和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关键工序进行排查,强化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要环节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农房改造、扩建、加层隔断等建设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于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坚决停工、撤人。

3、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排查整治

抓好既有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对尚未拆除的危房,以及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洪水威胁的房屋,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因地制宜提出措施,加快整改工作进度,严防衍生为重大险情。对长期闲置、无人认领的老旧房屋,做好警示工作,通过张贴警示牌、拉好警戒线,确保公共安全。对汛期受灾房屋及时组织鉴(评)定,摸清因灾新增危房底数,逐级建立台账,结合实际、分类施策、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4、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应急能力

建立健全汛期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完善巡查制度,落实安全预防预警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农房倒塌引起的群死群伤事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村防汛防台风等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实防范和避免农房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应急处置

1、逐级报告原则

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村负责人,村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镇政府,镇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时限立即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事故处置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续报一次。各级、各部门对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误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2、统一指挥原则

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3、优先保护群众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及时抢险原则

(1)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2)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调度,积极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教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5、科学有效原则

应急预案启动后,房屋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事故现场禁止人员进入、疏散并妥善安置群众、组织现场搜救工作,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协调好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由镇政府牵头,根据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事故受伤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由镇建办、民政办、综治办等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障周边安全,恢复交通畅通。

2、保险理赔

在房屋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协调保险公司及本部门的情况做好保险理赔的各项事宜。

3、评估、调查和总结

一般和较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房屋安全损失进行评估和调查,形成评估和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并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四、保障措施

1、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类部门实施应急救援的工作体制,确保房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应急队伍保障

镇应急值班人员、派出所、应急消防连、民兵应急排、卫生院等队伍是第一响应的抢险救援队伍,同时要充分发挥城镇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成年人志愿者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减少房屋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避免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3、治安保障

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社会治安保障,由派出所牵头带领,负责维护房屋安全事故现场的秩序。

4、资金保障

为保证房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建立“房屋安全专项资金”,保证房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5、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本镇情况,利用空置房、广场等设施场地,统一规划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紧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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