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微党课】“战疫之声”音频党课:战“疫”有“法”,防疫有我(第五讲)

日期:2022-04-09 22:41 浏览: 来源:曲阜市委党校

编者按:“闻令而动战一线,同心抗疫志成诚”。为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曲阜市委党校将在微信公众平台推出线上课程——“战疫之声”音频系列微党课,旨在传递党的声音,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入理解弘扬“抗疫精神”的伟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增强抗疫工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号召大家齐心协力、奋勇争先,当好疫情大考的答卷人。


战“疫”有“法”,防疫有我

欢迎您收听曲阜市委党校“战疫之声”音频党课,我是市委党校教师江淑慧。今天音频党课的题目是:《战“疫”有“法”,防疫有我》。

战“疫”以来,我们积极响应号召,遵守防疫政策,自觉隔离防控。在全员上下一心战“疫”期间,仍有极少数人员不服从管控规定,漠视法律,这类行为会触犯哪些法律规定,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首先,涉疫违法人员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疫情期间,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强行外出,导致他人健康、财产等受损的,涉案人依法应履行侵权之债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如果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有权向涉案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涉疫违法人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疫情期间,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强行外出、硬闯防疫卡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会对涉案人予以罚款、行政拘留。若恶意哄抬物价发国难财,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再者,涉疫违法人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若涉案人是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等,在其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案人将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涉案人拒不服从管控规定,拒不配合防疫管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将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全民抗“疫”,人人有责。我们每个人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不触碰法律“高压线”。唯有让疫情防控穿上法治“防护服”,才能布好阻击病毒的法治“隔离带”。守法就是责任,依法就是担当,护法就是使命。只要人人都遵法,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工作,疫情终将战胜,待到云开“疫”去时,你我共享繁华盛世。

今天的课程到此结束,欢迎您在下方留言,多提宝贵意见。再见!

(“战疫之声”音频党课:战“疫”有“法”,防疫有我(第五讲)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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