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国卫疾控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山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关于转发国卫疾控发〔2019〕54号文件做好我省遏制艾滋病传播工作的通知》(鲁卫发〔2019〕25号)有关要求,破解当前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遏制艾滋病流行,减少艾滋病危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调动全社会力量,强调个人健康责任,在巩固现有防控成效的基础上,聚焦艾滋病性传播,突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注重社会治理和疾病防控双策并举,创新防治策略,精准实施防控工程,遏制艾滋病流行,保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健康济宁建设。
(二)总体目标。增强艾滋病防治意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性行为,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降低病死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减少社会歧视,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巩固艾滋病防治成果,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策略措施
(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1.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积极探索将儒家思想融入艾滋病防控工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努力营造反对歧视、关爱艾滋病感染者的良好氛围。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发针对性强、接受度高的宣传材料,不断提高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加强对艾滋病危害的宣传,开展警示性教育和道德法治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红丝带巾帼行动”“妇女面对面”等宣传教育活动。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向当地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成员单位通报艾滋病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为各部门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提供技术支持。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2.加强重点场所和流动人口宣传。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对象集中活动区域常年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提供现场咨询服务。交通、住建等部门在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海关、民政等部门在出入境口岸、公园等流动人员密集场所、用工单位、居住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做好农民工输出地、工作场所及返乡后等环节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内容,提高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意识。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3.加强老年人宣传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敬老爱老、关心关爱老年人等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交流和心理沟通,丰富老年人业余生活,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将艾滋病检测纳入老年人健康体检。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老年人服务机构因地制宜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老年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4.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性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特点、危害严重性和有效防治措施等内容。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热线和微信公众号解答咨询问题。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5.加强媒体宣传。宣传、网信、广电等部门积极协调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加大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力度,并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送力度。探索利用新技术研判预警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和对象,精准推送防治信息。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世界肝炎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主题宣传活动。实现艾滋病防治主题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不断向居民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二)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1.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卫生健康等部门免费向艾滋病感染者发放安全套,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或自动发售装置,鼓励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服务场所的经营者,采取适宜方式,保证顾客自主选用安全套,实现宾馆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全覆盖,切断经不良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途径。
2.强化综合干预。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和艾滋病性病诊疗等综合干预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探索具有可推广性和可复制性的“互联网+”干预模式。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规模和分布估计及行为状况评估,实现线上和线下综合干预。进一步推进暴露后预防措施。开展男性同性性行为等人群暴露前预防试点工作。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3.加强重点干预。积极探索适合新型毒品吸食人群的有效干预方式,加强对该人群的宣传干预工作,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性病治疗、转介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防治措施。对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对艾滋病感染者、自愿咨询检测人员开展性病筛查,并对性病患者进行规范治疗。对艾滋病感染者开展健康及行为状况评估,提供针对性随访干预服务。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4.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高危行为干预、随访管理、健康教育等领域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可依托当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业务培训等服务,支持其完善自身建设,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利用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和各县(市、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
(三)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1.完善检测策略。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全部具备艾滋病快速检测咨询服务能力,提高服务可及性。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无资质开展艾滋病检测等行为。医疗机构要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在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科、妇产科等重点科室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服务,提高就诊人群艾滋病检测比例。采供血机构要继续巩固临床用血全部进行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加强质量控制,完善制度、技术规程、标准和规范。探索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和海关要具备艾滋病检测条件,规范开展艾滋病相关检测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疫情特点,探索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体检和社会体检机构的个人健康体检内容,强化感染者隐私保护。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
2.动员主动检测。卫生健康部门要利用多途径向社会公布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每年至少更新1次。大力开展主动检测宣传,动员有意愿者接受检测服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艾滋病自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和销售监管相关政策,开展互联网预约检测咨询服务,推动自我检测。
3.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溯源调查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海关对感染者进行面对面结果告知,明确责任与权利,开展警示性教育,督促其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鼓励探索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等方式促进感染者配偶告知工作。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
4.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服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布局,实施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抗病毒治疗任务全覆盖,完善相关补偿机制。将承担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探索第三方承担的艾滋病治疗相关检测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艾滋病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推广检测咨询、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强化抗病毒治疗质量控制,加强耐药监测,定期开展治疗质量评估。探索建立感染者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交流管理机制,对流入半年以上的感染者,在尊重感染者本人意愿前提下,由流入地负责随访和治疗。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在结核潜伏感染且无活动性结核病的感染者中开展预防性治疗试点工作。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四)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政法部门牵头)
1.依法做好相关领域社会管理。政法部门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公安等部门结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涉及艾滋病传播危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经营场所,责令相关经营场所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证照。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从重打击处理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并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
2.加强合成毒品等物资管控。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吸毒途径传播艾滋病。卫生健康、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依法查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以及危害健康的非法催情剂等,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3.加大网络环境清理力度,加强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结合相关专项行动,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五)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1.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青少年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鼓励各县(市、区)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在孕产妇(特别是流动人口、来自艾滋病高发地区妇女等群体)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与咨询服务,对检测发现阳性的孕妇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并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规范感染艾滋病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治疗,加强感染艾滋病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随访工作。为感染艾滋病孕产妇和儿童提供规范、全程、系统的管理服务,助力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
2.提升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水平。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流程图,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密切配合的分工协作服务网络,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化孕产妇和暴露儿童艾滋病检测流程,建立高风险人群和临产孕产妇绿色通道,及时提供艾滋病检测与干预服务。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信息收集与管理制度,建立妇幼保健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联通和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分析利用。
(六)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教育部门牵头)
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立德树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在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协同推进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卫生健康部门每年至少通报2次疫情。将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教育情况纳入教育和卫生工作检查内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开展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存在疫情的学校提供精准防控建议。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2. 加强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性健康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性道德、性责任、拒绝不安全性行为、拒绝毒品等教育,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利用学校医务室、心理辅导室开展性生理、性心理咨询服务。利用地方课程、班团队活动等,确保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时间。
3.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预防艾滋病教学任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预防艾滋病教学任务。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防控专题教育讲座。普通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在线开发课程作用,鼓励将大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跨校学分课程等纳入教学内容。各高校要加强外国留学生管理,强化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4.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活动。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学生志愿者、红十字会、关工委等作用,开展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综合知识教育。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继续组织开展济宁市艾滋病防治知识传播校园行活动,加大对大学生艾滋病同伴教育主持人培养力度。因地制宜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快检点、自助检测材料和安全套免费自动售卖设施,开展综合干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督办作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上述六项工程的牵头部门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评方案,各参与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各级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控所需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投入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广泛动员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为艾滋病防治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队伍建设。
(三)加强重点区域防治,创新示范区工作模式。各级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健康扶贫结合起来,对重点区域从人、财、物、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深入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各项工作,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和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艾滋病防治策略和措施。
(四)加大科研力度,开展交流合作。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应鼓励艾滋病防治工作创新,加大对艾滋病防治科研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针对性传播的艾滋病流行规律、新发感染、预防策略、社会文化、中西医协同治疗、效果评估和成本效益等研究。加强艾滋病防治对外交流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防治经验,探索我市特色防治模式。
(五)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并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协调落实,并于2022年底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各县(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