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 | 《曲阜市行政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背景
行政应诉与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关系密切,是行政机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近几年我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案件办理难度加大。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济宁市行政应诉办法》等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实现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升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需结合我市诉讼案件实际情况,出台新的《曲阜市行政应诉办法》,确保行政应诉工作有效开展。
四、重要举措
征求意见稿共28条,主要内容有:
(一)第一条至第六条规范了起草本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行政应诉概念、指导监督机关、保密原则、调解原则等内容。
(二)第七条至第十三条规范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承办单位、应诉职责、答辩证据材料、延期举证情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委托诉讼代理人及代理权限等内容。
(三)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范了行政机关人员庭审纪律、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义务、裁判文书处理原则、败诉报告制度、生效裁判履行义务、司法、检察建议书办理规定、案件归档制度、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旁听庭审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范了典型案例分析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机关法律责任、经费保障、参照执行情况、实施日期等内容。
联系人:市司法局科行政应诉科,刘凤琳
电话:0537-319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