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陵城镇2022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全镇2022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确保该项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曲税发(2022)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一)参保范围
辖区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和在校学生可暂不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五类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策
1、市政府对参保人员选择300元缴费档次当年正常缴费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选择500元、600元缴费档次当年正常缴费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的缴费补贴;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且当年正常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当年补缴其他年度保险费的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2、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3、对重度残疾人(即持有国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即时帮扶人员,政府按最低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4、自2021年7月起,市政府已将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
5、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5元、10元。
6、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600元。
三、集中缴费时限
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日至5月7日,召开会议,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5月8日至6月25日,集中征缴,信息录入。
第三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征缴扫尾,统计汇总。
集中征缴期结束后,2022年7月1日至7月7日进行集中公示,总结验收。
四、缴费方式
(一)正常缴费人群
在规定的集中征缴期内,由参保缴费人户籍地或常驻地镇街政府安排各村居负责组织缴费。保费收缴以二维码扫码缴费方式为主,积极推广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银行柜面、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办税服务厅缴费兜底,最大程度便利缴费人。
集中征缴期过后,不再集中征缴,缴费人仍可通过以上途径进行自主缴费。
(二)新增、补缴人群
新增参保、变更参保信息以及补缴往年保费的缴费人,在镇街人社所完成新增参保、变更参保、补缴单据登记后,方可缴费。
(三)特殊缴费人群
由人社部门负责特殊缴费人群的征缴确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工作的合力。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量化指标,责任到人。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按节点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宣传方式,把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讲细、程序方法讲明。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深入村户。做好群众的政策宣传、介绍和引导工作,营造浓厚参保氛围,通过宣传发动,使居民充分认识到政策的好处,力争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三)严格落实防控疫情要求。各单位、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鼓励城乡居民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APP等“非接触式”方式缴纳社保费,同时在邮储银行、办税服务厅等窗口支持刷卡、现金等缴费方式。另外,要切实提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舆情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做好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并有效管控负面舆情,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进行。
陵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