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阜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明确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市两级人民政府相继出台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系统推进城市有机更新,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按照曲阜市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1—2025),分年度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力争到“十四五”末,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二)明确改造范围和内容。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不含住宅拆除新建)。改造内容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类内容。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应结合实际,科学合理选择改造项目,确定改造标准。
(三)规范实施步骤。为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流程,制定了广泛宣传发动、编制改造计划、制定改造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联合竣工验收、健全物业管理六个实施步骤。
(四)制定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落实,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扩宽资金筹集渠道、强化专营设施协同改造、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导考核五项措施。为加强组织保障,提出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了各相关部门、镇街及各专营单位的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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