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引争端 调解依法释前嫌

日期:2022-04-25 10:33 浏览: 来源:曲阜市司法局

“丰所长,收到了!收到了!钱我收到了!我这就去法院申请撤诉去,太感谢恁了。”当事人赵某的一通电话,让一起合同纠纷画下了圆满的句号。

近日,曲阜市司法局息陬司法所及时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将矛盾“破冰”在诉讼之前,使矛盾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在“和为贵”里共筑和谐。

从法院《传票》到矛盾纠纷第一次分析研判

2022年4月22日,山东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来到息陬司法所,手里还拿着一张法院的传票:“所长您好,能帮忙调和一下吗?我是实在不想闹上法庭。”息陬司法所所长丰晓飞马上向其了解纠纷情况。原来,张某在2019年以公司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协议,厂房交付后的几个月由于各种原因赵某要求解除合同并搬离了该厂房。当时双方没有就合同解除事宜达成一致,从那以后双方就没再联系,张某以为这就算双方默认合同解除了。然而昨天,张某却收到了这张法院的传票,发现赵某起诉了他并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张某这才明白,原来矛盾还在!张某认为当时是赵某违约先提出的解除合同,而且也用了几个月的厂房,定金不应该退给他,现在赵某起诉了,张某同意用定金扣除那几个月的租金后再退给他。

张某走后,丰所长立刻与法律顾问刘晓峰律师进行初步分析研判,认为此案的焦点在于“是谁先违约”,目前张某未提供出任何实质证据,想弄清这个问题,还需进一步找寻证据摸清纠纷事实。“到底有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赵某当时为什么搬走?”“赵某当时给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带着这些问题,丰所长联系了赵某。

从租赁《协议》到矛盾纠纷第二次分析研判

赵某表示同意调解后,丰所长向其询问事实和证据,果不其然,赵某道出了不一样的事情经过,赵某当时是因为张某没有按协议约定条件修整厂房,导致赵某不能正常承包使用才无奈搬走。并且,丰所长也在赵某那里找到了当事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前期协议》、厂房照片、微信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赵某走后,丰所长和刘晓峰律师又进行了第二次分析研判。根据双方说辞和手头的证据基本可以认定违约责任在张某这边,而且,虽然没有定金单据,但根据协议内容、聊天记录可以认定赵某当时给付的是定金,可以产生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接下来主要看张某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了,如果愿意,那就只剩下一个数额的问题了。

从《民法典》到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丰所长向张某展示证据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张某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张某只同意单倍返还定金,毕竟厂房赵某也用了几个月,而且当时赵某只是跟张某公司的经理交涉的,并没有向张某提出过解除合同和返还定金的要求,如果向张某提出,张某当时就会答应返还,也不会有现在的纠纷了。

从古至今,和谐一直是我们倡导的主题,像“和气生财”,“和平共处”等等,都是说明和睦相处是有百利而无一害。人世间本质便是以和为贵,只有以和为贵,才能减少人与人之间的摩擦。丰晓飞所长身为当事双方沟通的“中间人”,既讲法律,用《民法典》为双方当事人阐明事理;也说道理,从“和为贵”的角度引导双方和气生财,最终让双方达成共识。

2022年4月24日,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所在的公司返还赵某定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4000元,赵某收到24000元以后立即去法院申请撤诉。就这样,在息陬镇和为贵调解室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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