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北湖度假区、经济开发区教育分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21学年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市级优秀学生
1.小学市级优秀学生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各学科本学年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不怕困难。残疾学生(须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2.初中市级优秀学生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各学科本学年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残疾学生(须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3.高中市级优秀学生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首次均达到合格等次。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残疾学生(须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
所有参评学生学籍注册并在推荐学校实际就读连续2个学期以上。被市教育局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不参评市级优秀学生。
(二)市级优秀班集体
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集体,班干部严于律已,作风扎实,勇于创新,能充分发挥班委的作用。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严格遵守日常行为规范,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学年内无违法乱纪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具有良好的班级文化,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班主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尚的师德,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教育、管理、引导工作,转化学困生工作效果明显,按规定做好家访工作,并有家访记录。
被市教育局推荐为省级优秀班集体的班级不参评市级优秀班集体。
二、名额分配
济宁市市级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学高二、高三、初二、初三(四)、小学二至五(六)年级应届在校学生。中学按在校生的千分之十分配名额,毕业班和非毕业班按照3:2的比例分配;小学按在校生的千分之五分配名额(附件1)。市级优秀班集体根据各县市按照当年行政班级总数的百分之十分配名额(附件2)。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分配名额、分配比例,否则不予审批。
三、评选程序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学生数量,将“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班集体”名额均衡分配到各普通中小学校,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
(一)市级优秀学生评选
1.组织发动。获得推荐资格的学校须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并制定实施方案,发动师生及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
2.班级初评。在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领导下,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公开评选,当场唱票并公布投票结果,确定1名人选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
3.学校审核。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备查),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评选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学生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投票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及时公布。
4.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在校内(或校园网络)和拟推荐人选所在班级(或班级群)公示其基础信息和主要事迹(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分配名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有异议者经查清事实后,作出继续推荐或撤销推荐资格结论,撤销推荐后空余限额按照投票排名顺延递补。
(二)市级优秀班集体评选
1.组织发动。学校要将评选通知在校园内公布,广泛发动师生及学生家长积极参与。所有符合条件的班集体都可以参加,并积极提报事迹材料给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
2.学校评选。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备查),对符合条件的班集体进行评选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投票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及时公布。
3.校内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在校内公示其基础信息和主要事迹(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分配名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有异议者经查清事实后,作出继续推荐或撤销推荐资格结论,撤销推荐后空余限额按照投票排名顺延递补。
(三)县(市、区)审查公示
1.审核。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的人选以及评选程序逐级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拟推荐人选符合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
2.公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通过复核的市级优秀学生和市级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在教育行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优秀学生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学校及班级、学号、在所属学校学籍注册时间,初中、高中毕业年级应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异议反映联系方式等。
3.异议处理。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实推荐有问题的人选,该名额不再允许推荐学校递补。
(四)市级审定
1.审核确定。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对有关异议进行调查后,确定优秀学生和优秀班集体名单。
2.表彰通报。市教育局对获得荣誉的学生和班集体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五)材料报送
1. 被评选推荐为济宁市优秀学生和优秀班集体的要填写《济宁市优秀学生申报表》和《济宁市优秀班集体申报表》,由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
2.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分别填写《济宁市优秀学生花名册》(小学、初中、高中)和《济宁市优秀班集体花名册》(小学、初中、高中),申报表排列顺序需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3.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需上报各类申报表和花名册的盖章纸质版,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县级网站公示截图报送邮箱,2022年4月28日前上报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各类申报表和花名册汇总表另附文件夹)。
联系人:张卉。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0302。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并确保渠道畅通,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二)严格工作程序。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展开,并留存相关档案资料备查。特别是要将充分发扬民主、主动公开贯穿于宣传、推荐、评选、审核、公示、报送的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评选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三)严明纪律要求。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严禁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请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接受任何宴请或礼品礼金。
(四)严肃责任惩处。对发现的未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学校,取消本年的评选申报资格;经市级审查不符合评选标准而被取消资格的学生,其名额不再递补,推荐学校3年内不再安排相应类别推荐指标;对把关监管不到位的县(市、区),将在以后的评选中减少名额分配数量。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将按照相关纪律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五、表彰
被评选为济宁市优秀学生和市级优秀班集体的,由市教育局通报表彰,颁发证书。
济宁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