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支持商贸行业运营保供。对疫情期间单月营业额超过30万元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疫情期间保障、配送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业,按其提供保供产品规模和售价,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17.支持企业开展线下线上零售。2022年实物商品零售额超过2000万元且增速超过10%的实体型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对当年新增实物商品零售额高于上年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0.2%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2022年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纳统电商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