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啄木鸟”
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 日期:2022-03-26 18:02

为深入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进一步拓展社会各界参与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的途径,提升我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啄木鸟”,是指具有参与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意愿,由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照一定程序聘任,依照本办法赋予的职责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的食品安全志愿者(以下简称“啄木鸟”)。

第二条   “啄木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纪违法和不良征信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解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依照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

(三)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指出问题,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深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及时发现问题。

第三条   “啄木鸟”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家长、老师、媒体记者、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优选聘请。

第四条  “啄木鸟”的聘任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监管部门发布聘任公告,热心家长、老师由学校和教育部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志愿者等其他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报名,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二)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聘任人员名单。

第五条  “啄木鸟”专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餐饮店、学校食堂的不法行为,其投诉举报优先得到处理,协助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二)参加或列席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类培训和工作活动。

第六条 “啄木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以“啄木鸟”身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七条  建立“啄木鸟”专员投诉举报直通反映机制, “啄木鸟”专员对发现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可第一时间直报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问题主要有以下渠道:一是拨打电话12345反映;二是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反映,网址www.12315.cn;

第八条  建立“啄木鸟”绿色快办通道,市场监管部门收到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依据流程将反映问题受理、转办,并对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限期完成。有关查处和整改情况,依据工作流程向“啄木鸟”及时反馈。

第九条  建立“啄木鸟”工作意见建议和问题的受理、反馈制度,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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