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597L/2022-01124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曲阜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曲政办字〔2022〕6号
成文日期: 2022-03-2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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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曲阜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 发布日期:2022-03-26 00:00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曲政办字〔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城镇燃气企业主体责任,燃气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加强对燃气加气站监管,所有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加气站,一律禁止营业,违法营业的一律关停。

三、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牵头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对各类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市场。二是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普及。组织企业深入城镇街道、社区、农村,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明白纸等,大力普及燃气安全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悉心告知安全注意事项、隐患和泄漏处置方法。三是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推行实名配送制度,四是动员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入户安全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据政府授权,依法指导或牵头相关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拆除占压燃气管道、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查处(占用主次干道)销售液化气的流动商贩。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流动商贩进行查处。负责对住建局移送的燃气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一是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二是严把车辆技术关,严格审查相关资质手续和车辆技术指标,确保车辆技术符合有关要求。三是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管控,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确保运输过程安全、规范。四是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无资质违法从事运输车辆和道路运输企业(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许可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实施处罚。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燃气设施公共安全的违法案件。检查燃气运输车辆资质,对违规运输液化石油气车辆依法进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做好入户燃气安全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强制餐饮行业按规定安装报警器并确保正常使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领域生产、流通环节、特种设备及灶具连接管等经营的安全监管。

1)全面排查严厉处罚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胶管等配件,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2)开展燃气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3)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充装安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全面摸清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点数量、办理使用登记液化石油气瓶数量等基础信息以及液化石油气瓶监管现状。严厉打击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未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者已判废未去功能化气瓶、掺杂使假、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非法充装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全面整治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追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本单位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情况、定期检验情况、充装前后对气瓶的安全检查和记录情况、气瓶 档案建立情况等。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山东省气瓶管理系统”信息预警、安全监督等模块功能,强化对上传充装量异常充装单位的检查,提升对气瓶充装安全的监管效能。督促充装单位按照标准、时限要求按期完成充装追溯体系建设,并将数据上传至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气瓶安全质量追溯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监管目标。

4)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查处非法存放液化气罐倒气贩气行为,对餐饮场所规范使用合格气瓶检验,对黑瓶黑气进行追查,对使用气源来源不明、罐体无检验标志等问题,要没收不合格罐体,并倒查气源,对流动充装设备进行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问题联合公安局进行查处。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不予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办理的燃气经营许可事项及时书面通知燃气主管部门,防止管理脱节。

市气象局负责燃气设施设备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检查。

四、落实各镇街属地监管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切实履行辖区安全生产第一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内燃气工程建设、经营市场、设施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全面排查,配合各部门执法检查及查处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对违章建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消除隐患,从源头杜绝违章占压管道及危及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的其他行为。通过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预警信息网络,实时推送报警信息至相关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督导用户消除隐患。积极配合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推动开展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工作,强化宣传,引导辖区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燃气经营企业对照标准自查自纠,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持续加大安全生产资金、人员、科技技防设备的投入。尽快完成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技防水平,提高处置应急事故的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隐患。特别是管网加强技术和设备投入保护防止第三方破坏,强化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对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管网,全面细致排查,对设备运行维护。开展入户安检排查,落实巡检、商户安全培训提示等措施,迅速摸清我市居民用户情况,建立健全用户隐患台账,及时消除用户隐患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落实停产、停业、停气等强制措施。场站要严格按设计规范、设计图纸标准进行建设,对照设计检查,不能变更施工设计的确保按设计规范恢复原状。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图纸及相关安全规范安装,各类管线不得私自改建。推行实名充装配送制度,严禁向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提供气源。

六、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燃气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局面。住建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安、消防、商务、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及有关镇街根据职责范围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加大燃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严厉打击跨区域违法经营、非法流动经营、无证经营、掺杂使假等行为。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曲政办字〔2022〕6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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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领导解读:曲阜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图文解读:曲阜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的图文解读

    音频解读:有声朗读《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专家、媒体解读:市住建局负责同志《为民服务》解读燃气安全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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