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学籍业务办理流程说明如下:
一、转学业务
学生转学由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学校申请,按照控制大班额要求,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可以接收学生转入,如无空余学位不再接收学生转入。学生入学后由转入方在平台提交转入申请和证明材料,双方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办即可。
二、学籍信息修改
修改学籍信息错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错误),学校应认真核实学生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及时上报在学籍平台提交修改申请。
学生姓名更改,由家长或学生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管理员在平台打印更名申请,由家长和学生签字、学校盖章并在平台提交修改申请。
一般学籍信息修改,学校管理员认真核实后,可登录平台根据权限自行修改。
三、休学复学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因疾病、意外等原因确需办理休学的,由家长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病例、交费单据,到学校申请,学校工作人员核实后上传平台申请。休学时限为一年,休学一经审批无法取消。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再办理休学。学校要记录好休学复学时间,以免错过到期复学时间。
四、学籍证明、毕业证书遗失办理
学籍证明的开具,在学籍所在学校办理,由学校管理员登录平台打印并盖章。
毕业证书遗失,学生联系毕业学校查询并开具证明盖章。
五、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办理流程
每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期间,由家长填写延缓入学申请书并附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幼儿园或招生学校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