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曲阜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2-03-17 10:2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增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规范曲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曲阜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曲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曲阜市行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超出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业处置能力或者跨镇(街)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救援工作中,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镇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镇街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尊重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和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原则,重点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和经费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委、市政府成立曲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9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职责

2.2.1 指挥部及其职责

   挥:市长

副指挥: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曲阜办事处、事发地镇(街)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研究制定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应急救援部门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6)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

2.2.2 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沟通上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宣传报道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事故调查统计评估;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救援物资的调配、调用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主调主战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应急救援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工作,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援物资以及破坏救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到达事故现场的车辆畅通。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应急监测工作,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大型转运车辆。

市气象局:做好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应急指挥提供气象资料。

市水务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配合提供水文资料和河道、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预报。

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救援现场的电力供应。

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铁塔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事发地镇(街):协助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放附件)

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应急监测组、舆情控制组、保卫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各组具体成员组成及其职责参见下附件。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1)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2)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检查落实。

3)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

4)定期分析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5)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3.2  监测预警

3.2.1 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职对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组织专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2 预警信息分析

市应急管理局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

3.2.3 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当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3.2.4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定意见后及时报市政府相关领导签发。特殊紧急情况下,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

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和解除。

3.2.5 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升级至重大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本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被困人数、已出现人员伤亡数量以及事故现场救援处置难度等信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按严重程度由大到小分为四级:级、级、级和级。

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依次上级政府增援。

4.2 响应原则

Ⅳ级响应:事故现场无人员被困,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不大,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决定启动。

Ⅲ级响应:事故现场1人被困,未出现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较大,预期被困人员可全部或大部分安全撤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

Ⅱ级响应:事故现场2 人被困,已出现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由市政府决定启动。

Ⅰ级响应:事故现场3人以上被困,已出现较大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很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

4.3 信息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和续报。

1初报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在发现或接到事件报告后,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在2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电话报告基本情况,50分钟内报书面情况;属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当在15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电话报告基本情况,30分钟内报书面情况。

初报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可能的后果。

2续报属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在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济宁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济宁市应急局,事发后5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情况。

续报的主要内容:单位、时间、事件规模、伤亡人数、其他后果、救援情况、预后发展等。

3市应急指挥中心 24 小时值守,接到事故报告后:

立即向委、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委、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的,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及时向委、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

4)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续报。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4.4响应程序

4.5.1 先期处置

1)事发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安全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科学自救、互救;

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2)事发镇政府(街道办):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立即疏散无关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

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危害;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当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增援请求;调动外地救援队伍、装备、技术专家、医学专家、医疗设备等赶赴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3)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有效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4)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3)启动响应。市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超出市指挥部处置能力的,及时请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增援。

4.5.2应急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和中毒三大类,现场指挥部在启动应急响应时,应根据前期我危化品风险分析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可由专业处置组选择以下处置措施:

4.5.2.1危化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置的人员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介质,事故中心区域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态发展,确定事故波及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介质,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离式空气呼吸器。为了在现场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根据不同介质和泄漏量确定夜间和日间疏散距离,立即在事故中心区域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态发展,确定事故波及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严格按专家组制定的方案执行。

2)泄漏源控制

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方案,由事故单位负责切断进料或隔离物料。

堵漏。经专家组制定方案后由专业检维修人员实施。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堤内和堤外雨水阀切断阀,防止物料沿阴沟外溢。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或能抑制物性的中和介质,加速气体溶解稀释和沉降落地。对于可燃物,可以采用断链和覆盖窒息,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根据物料的相对密度及饱和蒸气压大小确定用干粉中止链式反应、泡沫(或抗溶性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容器和管道泄漏,可选择用膈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4.5.2.2危化品火灾(爆炸)处置措施

危化品火灾(爆炸)可分为一般危化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四类。

1)一般危化品火灾(爆炸)处置措施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

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并关闭气源阀门。储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卡管工具等)。

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储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基本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现场指挥部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长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3)易燃液体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等问题。

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50 平方米)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对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氟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呼吸器。为了在火场上正确使用和适应防毒面具,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扑救闪点不同粘度较大的介质混合物,如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并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溢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退至安全地带。

4)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处置措施

由于遇湿易燃物品性能特殊,又不能用常用的水和泡沫灭火剂扑救,从事这类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人员及消防人员平时应经常了解和熟悉其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

首先应了解清楚遇湿易燃物品的品名、数量、是否与其他物品混存、燃烧范围、火势蔓延途径。

如果只有极少量(一般 50g 以内)遇湿易燃物品,则不管是否与其他物品混存,仍可用大量的水或泡沫扑救。水或泡沫刚接触着火点时,短时间内可能会使火势增大,但少量遇湿易燃物品燃尽后,火势很快就会熄灭或减小。

如果遇湿易燃物品数量较多,且未与其他物品混存,则绝对禁止用水或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遇湿易燃物品应用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扑救,只有金属钾、钠、铝、镁等个别物品用二氧化碳、卤代烷无效。固体遇湿易燃物品应用水泥、干砂、干粉、硅藻土和蛭石等覆盖。水泥是扑救同体遇湿易燃物品火灾比较容易得到的灭火剂。对遇湿易燃物品中的粉尘如镁粉、铝粉等,切忌喷射有压力的灭火剂,以防止将粉尘吹扬起来,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导致爆炸发生。

如果有较多的遇湿易燃物品与其他物品混存,则应先查明是哪类物品着火,遇湿易燃物品的包装是否损坏。若是液体应用干粉等灭火剂扑救,若是固体应用水泥、干砂等覆盖,如遇钾、钠、铝、镁轻金属发生火灾,最好用石墨粉、氯化钠以及专用的轻金属灭火剂扑救。

如果其他物品火灾威胁到相邻的较多遇湿易燃物品,应先用油布或塑料膜等其他防水布将遇湿易燃物品遮盖好,然后再在上面盖上棉被并淋上水。如果遇湿易燃物品堆放处地势不太高,可在其周围用土筑一道防水堤。在用水或泡沫扑救火灾时,对相邻的遇湿易燃物品应留一定的力量监护。

4.5.2.3危险化学品中毒处置措施

1)现场急救: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迅速进入现场危险区,抢救最危急的生命体征、处理眼和皮肤污染、查明化学物质毒刑、进行特殊和(或)对症处理将中毒人员移至安全区域,根据受伤情况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2)对中毒源进行泄漏原因分析,制定处置方案,控制泄漏

源,处理泄漏物。

3)隔离、疏散:现场指挥部根据风向和泄漏区域设定事故隔离区,指导应急人员隔离封闭危险区,紧急疏散事故区内无关人员,主要道路和路口实行交通管制;

4)危害信息告知:及时、广泛地宣传中毒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和应急预防措施。

4.5 现场处置

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科学实施现场人员搜救、控制事态发展等。

4.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由市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舆情控制组具体负责。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件、接受媒体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并得到妥善安置危险源得到有效处理,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工作组进行现场确定,随后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有序撤离。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镇政府(街道办)及事发单位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调查与评估

1)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2)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1)企业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的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2)政府救援队伍。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市应急管理局应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情况。

6.2 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镇街或市政府协调决。

6.3 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和企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市应急管理局和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资料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救援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6.4 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救援,主要利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由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6.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6.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事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6.7 人员防护

6.7.1  救援人员防护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2)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要安排专人监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现场救援人员安全。

 6.7.2  群众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做好治安管理。

6.7.3 极端情况的安全防护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现场救援组充分会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建议并报指挥部决定。

6.8 通信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6.9 技术支持与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水务局等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重大课题,开发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

6.10 气象水文信息保障

市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水务部门要及时提供河道、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保障。

7 应急预案管理

7.1 应急预案培训

7.1.1 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1.2 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2 应急演练

7.2.1 部门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2.2 企业演练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年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

7.2.3 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局

7.3 应急预案的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4 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其他要求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8.2 奖惩

8.2.1 表彰奖励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2.2 惩处追责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件

附件1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序号

工作组名称

组成

职责

1

综合协调组

   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员:市政府办公、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业务以及事故镇(街)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1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以及指挥部工作专报,整理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

2上级急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3整理应急指挥部会议录音,形成会议记录和领导同志讲话整理稿;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2

现场救援组

    长:市消防救援大队

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主管部门负责人,事故企业所属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员:市应急管理局、主管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救援队伍,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消防等专业救援队等

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

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

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救援组的指令,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协调各救援人员科学合理安排救援工作;

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将现场救援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

3

技术专家组

    长:由指挥部指定市级或上级部门派出的知名专家出任

    员:市级或上级部门派出的专家、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专业的技术专家、事故企业技术总工等组成。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常备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

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

医疗救护组

    长:市卫健负责人

成    员:市卫健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事发镇(街)相关部门负责人

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确定定点医院

组织现场救治和救护工作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

协调市专家救治团队工作,对危重伤者进行会诊;

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发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

5

应急监测组

   长: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分局负责人

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事发镇(街)负责人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的防控方案进行妥善处置;

做好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应急指挥提供气象资料。

6

舆情控制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新闻、网信办、应急负责人事故企业(集团公司)有关人员

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

严密监看网上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

7

保卫工作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员:市公安局治安、特警、交警、信通、刑科所等部门负责同志

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

管控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内部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 DNA 认定工作;

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8

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镇(街)负责人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工信局等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保障救援物资、物品、电力供应

应急救援队伍协调

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9

善后处理组

组长:事发镇镇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

成员:应急、人社、卫健、民政、工会以及涉事企业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按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负责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并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成立一对一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由 1 级领导干部、1 镇街基层干部、1 名企业人员组成,实施一对一安抚、沟通,视情开展心理疏导,及时收集家属诉求信息

按照政策做好协议签订、赔偿支付、遗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件。

 曲阜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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