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曲阜市鲁城街道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预防为主。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分级负责。各有关科室应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依法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属地为主。遵循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所属单位和企业发生事故请求应急救援支持时,市鲁城街道应组织技术支持专家组给予配合支持。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曲阜市鲁城街道责任范围内所属单位和企业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五)预案体系
我街道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为专项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为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成立我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孔令强 张文波
副组长:颜 旭 何庆龙
成 员:吴祥久 孟宪鹏 孔令军 渠井成 王 伟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鲁城街道应急办。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应急办和各科室相关人员组成。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本市,领导小组成员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二)应急抢险队伍
鲁城街道对照职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类建设规划事故、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抢险队伍由组长、一线抢险队、后勤保障队等组织构成。
(三)工作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协调全鲁城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拟定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应急管理制度的落实。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单位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组建和管理应急抢险队伍。
(2)及时掌握鲁城街道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情况,向上级政府和鲁城街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配合、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对在我街道应急响应级别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类型发布(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启动及终止指令,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在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超出我街道响应级别和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服从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4)传达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完成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应急事项。
2、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职责
(1)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2)具体组织制定本应急抢险队伍的专项应急预案,落实抢险人员,物资器材及机械设备,并造册登记,建立工作档案。
(3)具体组织本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三、监测与预警机制
(一)信息的接收
1、应急值守
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接报台账,在应急预警及处置时期,按应急响应等级安排人员值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和报送工作。
2、日常监测
各应急抢险队伍工作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并及时接收应急信息,发现情况立即向队伍组长报告,组长查明情况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查明情况并采取预防性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和维持秩序。
(二)预案启动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经应急领导小组分析评估需启动应急预案的,由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应急预案启动指令,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类型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超出我街道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信息报告
1、各应急抢险队伍责任范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时,立即如实逐级上报,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并在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在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3、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二)先期处置
各应急抢险队伍责任范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后,要立即派出应急工作人员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有效进行先期处置。
(三)应急响应
1、组织指挥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抢险队伍按职责于1小时内分别到达各自岗位,按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如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超出我街道响应级别,在上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处置和救援指挥权自动移交,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抢险队伍服从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事件类型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后,应急抢险队伍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
五、特殊突发应急事件责任分工
组长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负责召集鲁城街道防灾减灾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市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的指示,部署鲁城街道防灾减灾应急工作及市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畅通。
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保持与市政府或市政府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政府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的会议。
②负责安排市鲁城街道防灾减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
③根据市鲁城街道防灾减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组织鲁城街道对下属单位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④审查鲁城街道有关灾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鲁城街道防灾减灾、救灾的情况简报。
⑤负责应急状态下鲁城街道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六、应急结束
(一)应急终止
在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二)调查和评估
对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三)信息发布
各类安全生产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应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由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省、市有关预案规定办理。由我街道负责处置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由我街道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发布有关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应急抢险队伍要建立通讯联络表并及时更新,领导小组成员、抢险队长在应急预警和应急处置时期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抢险物资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抢险队伍要认真做好有关抢险物资和装备的保障工作:
1、物资器材:水泥、砂石、脚手架钢管、过车钢板、抢险工具、安全防护用品、警示灯、锥、牌及围栏板、水桶、水管、灭火器、消防设备等;
2、抢险器械及车辆:应急抢险车、材料运输车,吊车,移动式水泵,挖掘机,装载机等;
3、各应急抢险队伍应将抢险物资及设备登记入册,并做好保管、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有备无患,切实落实抢险物资及装备的保障工作。
(三)队伍保障
按“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明确抢险队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对抢险队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基本技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
(四)应急演练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演习,定期检验组织指挥体系在预案启动后是否迅速、高效等,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五)预案宣传
要通过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说明:本综合应急预案与火灾事故、危化品经营突发事故、触电事故、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温中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燃气突发事故、防灾减灾等专项应急预案相结合。本应急预案与曲阜市政府应急预案联动挂钩,作为曲阜市政府在鲁城街道的分支预案。当曲阜市政府启动与本预案涉及的专项预案时,本预案自动启动。
附则
1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 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 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5 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6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场所或设施。
7 危险因素
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8 有害因素
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9 危险程度
对人造成伤亡和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尺度。
第二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鲁城街道辖区内单位和企业发生火灾事故扑救工作有效地开展,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镇企协同、鲁城街道各单位企业共同参与的社会灭火救援网络体系,提高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证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鲁城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指导鲁城街道辖区内所属单位和企业火灾事故的应急工作。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消防大队执勤战斗条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37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山东省消防条例》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火灾是指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按照火灾发生的对象,常见的火灾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建筑火灾:主要包括高层建筑火灾、钢结构建筑火灾、洁净厂房火灾、易燃结构建筑火灾等。
(2)化工火灾: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火灾、天然气火灾和油罐火灾等。
(3)人员集中场所火灾:主要包括托儿所(幼儿园)火灾、学校火灾和商场火灾等。
(4)交通工具火灾:主要包括汽车火灾。
(5)仓库火灾:主要包括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火灾、木材仓库火灾。
(6)特殊情况火灾:主要包括带电设备(线路)火灾、强风(干旱)情况下火灾和有毒辖区火灾等。
上述各类火灾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火灾可能和其他类别的火灾共存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火灾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鲁城街道范围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需要由鲁城街道配合曲阜市消防大队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事故的预警、预防、扑救及善后工作。
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依法处置,维护稳定。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采取措施,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尽快实施救援,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完善防范和处置机制,严厉维护社会稳定。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事发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政府直接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起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结合。做好预防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 组织体系
成立鲁城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孔令强同志、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文波同志任组长。
组 长:孔令强 张文波
副组长:颜 旭 何庆龙
成 员:吴祥久 孟宪鹏 孔令军 渠井成 王 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鲁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1)保持与街道处置火灾事故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
(2)负责火灾事故有关重大情况、处置措施和预警信息、现场采集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
(3)组织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4)负责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 部门职责
(1)安委会职责
街道安委会的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全街道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办职责
① 事故救援。配合消防部门负责火灾的扑救以及安全隐患的排除;
② 火场勘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火灾现场勘查,查明起火原因。
(3)环保所职责
负责对事故波及范围内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及治理。
(4)财政所职责
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为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安排处置工作的支出预算,拨付应急处置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辖区各派出所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时维护现场治安,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镇安全疏散、撤离;参与火灾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宣传办职责
负责开展火灾事故舆论引导;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7)综合执法办公室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辖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辖区;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
3. 现场指挥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灭火救援现场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文波担任,由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全面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指挥工作。应急队伍主要包括鲁城街道应急办、派出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其中灭火救援力量主要依托市消防救援大队,鲁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站点和曲阜二建公司作为后备队伍。
现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火灾事故情况,制订总体扑救方案,并根据现场火势,适时提出应急对策,向参战的现场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担任指挥参战单位协同作战;
(2)根据紧急需要,下达截断现场辖区内电力等指令,确定警戒辖区范围,下达人员、物资疏散指令;
(3)根据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和情况的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为;
(4)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利用邻近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切断现场及其周边辖区内电力和可燃气体、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5)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调动公安、供水、供电、交通、卫生、环保、城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驻地武警部队协助灭火救援的意见,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并担任实施;
(6)决定争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三)运行机制
1. 预测和预警
(1)预测预警系统
应急领导小组按照“高效、快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种火灾事故的监测预报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做到信息共存,提高预警能力。
(2)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警级别依据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预警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火灾事故为I级预警。
I级预警由省政府安委员会决定启动预警并发布预警公告,鲁城街道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并立即予以配合行动。
2)Ⅱ级预警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火灾事故为Ⅱ级预警。
Ⅱ级预警由济宁市安委会决定启动预警并发布预警公告,鲁城街道预案同时启动并立即予以配合行动。
3)Ⅲ级预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火灾事故为Ⅲ级预警。
Ⅲ级预警由曲阜市安委员会决定启动预警并发布预警公告,鲁城街道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并立即予以配合行动。
4)Ⅳ级预警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火灾事故为Ⅳ级预警。
Ⅳ级预警由鲁城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警并发布预警公告。
2. 应急处置
对于不同级别的火灾预警或灾情报告,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加强战备值班,力求快速反应,准确判明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有效组织灭火救援行动。
2.1 信息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及时采取自救的同时,将火灾现场有关情况报告曲阜市消防救援大队和鲁城街道办事处。火灾事故内容包括: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是否有人员被困、火势情况、报警电话和报警人姓名等。
火灾预警和灾情报告由镇消防通信室受理,消防通信室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在受理火警时,要根据报警情况认真做好文字、录音等详细资料的记录,发出出警信号并向上级报告。
街道要建立重要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收集信息资料,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书面形式(可续报)报上级政府。
2.2 信息报送
(1)死亡1人至1人以上的火灾,应立即上报市应急局。
(2)正在发生的燃烧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或燃烧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火灾,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每个小时电话向市安委会报告火灾扑救情况。火灾得到控制、已被扑灭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关键信息。
(3)在出警或灭火战斗过程中,造成消防队员重伤或死亡1人以上的,应立即向政府电话报告,
(4)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规模较大、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可能引起社会及媒体关注的火灾和抢险救援行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安委会报告。
2.3 应急响应
相应采取四级响应对策,即Ⅰ级、Ⅱ级、Ⅲ级及Ⅳ级预警分别实行I级、Ⅱ级、Ⅲ级及Ⅳ级响应。
(1)Ⅲ级以上响应
启动条件:Ⅲ级以上预警发生后。
响应措施:由鲁城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省、市公安消防总队(支队)指挥中心或市安委会报告,请求省、市镇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派出救援力量协助救火,统一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工作。
(2)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Ⅳ级以上预警发生后。
力量调集响应措施: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日常灭火值勤战斗预案,投入灭火救援战斗。消防大队领导靠前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作战指挥工作。当发生特殊火灾事故时(如:人员伤亡,受灾户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等),消防大队将灾情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和安委员会,安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并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公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Ⅳ级响应调集参战力量与相关协同力量、组织、指挥,协调灭火救援工作。鲁城街道配合消防大队按照日常灭火值勤战斗预案出动,必要时请求市公安消防支队派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各成员单位力量迅速到位,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3.1应急处置
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鲁城街道办事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现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发地各项工作和成员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灾情需要适时调集相关增援力量到场参与处置。消防增援力量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
2.3.2处置行动
在火灾事故救援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准确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减小损失。现场领导小组根据火势发展情况确定和调整灭火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开展救援。
(1)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现场领导小组要根据现场情况派出若干侦察组立即开展火情侦查,主要查明以下情况:火灾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形势;是否由人员被困,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有无爆炸、毒害、腐蚀、息水、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火灾事故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品及其受威胁程度;火灾事故现场建筑物特点、毗邻建筑情况等;火灾事故现场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火灾事故现场周围道路交通情况。
(2)根据现场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现场;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火灾事故现场需要的其他方面。
(3)当有人被困或受到危险时,及时派出若干灭火救援攻坚组,第一时间展开施救,被困人员救出后第一时间实施救护。
2.4应急值守
火灾扑灭后,现场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人员监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救援力量进行监护。
2.5 应急结束
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火灾现场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报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下达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的命令。
应急结束后,应将各类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恢复到常备状态。救援队伍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值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
3. 恢复与重建
3.1 善后处理
火灾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应视受灾程序和涉及范围,相应成立灾后处置领导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和损失的现场进行检测、评估、清除,保护灾镇正常的生活环境。
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镇,维护秩序,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负责火灾事故刑事立案侦查。
街道安委会、应急办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及时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3.2 调查与评估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市安委会指定或由公安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成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对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由省、市公安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市、市应急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3.3 信息发布
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时,应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记者在采访时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
(四)应急保障
1. 人力资源
消防救援队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消防救援队要配备先进、高效的灭火救援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定各类灭火救援预案,积极开展灭火实战演练,确保能随时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2. 财力资源
灭火救援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核拨,财政、审计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3. 物资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以及“按需要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消防救援队必须储备一定量的灭火救援物资,消防重点单位也必须储备一定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4.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等相关科室有关人员按照政府的指示,具体负责与上级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5.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相应的预案,配合市级卫生保障机构,组织足够的医务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组织救护。
6. 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镇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根据灾害现场需要,协调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7. 治安维护
鲁城街道辖区派出所负责灾镇的治安管理工作,拟定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妨碍灭火救援行动和破坏救灾物资的行为,做好重要部位、物资的警卫和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 宣传、培训和演习
1. 公众宣传教育
向社会公布应对火灾事故的程序、有关规定及应急报警电话。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2. 培训
对应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组织常规性培训,一般每年组织两次。将有关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课程列入涉爆企业员工上岗前培训的内容。
3. 演练和演习
参与处置火灾事故的相应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特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合成演习和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六) 附则
1. 预案管理
鲁城街道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街道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报街道安委会备案。
随着火灾事故形势的变化和应急工作的需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逐步确立,本预案将不断完善并定期进行修改。
2. 监督检查
由鲁城街道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处置火灾事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实行过程监督检查与结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衡量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过程监督检查是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看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合理,人员、装备配置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等;结果监督检查主要看应急处置工作是否快速、及时、稳妥,是否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1 建立奖励责任奖励制度
对在处置特大火灾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英勇献身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申请追认烈士。
3.2责任追究
对应急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问题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4. 预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特大火灾事故的发展变化和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充实完善。每次处置特大火灾事故或组织演习后,都有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修订。
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鲁城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
二、危化品经营突发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为控制曲阜市鲁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范围
1. 造成2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 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 需要市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 设立危化品经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详见附件)。
组 长:孔令强 张文波
副组长:颜 旭 何庆龙
成 员:吴祥久 孟宪鹏 孔令军 渠井成 王 伟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3. 领导小组下设6个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辖区。
(2)抢险救灾组: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技术保障组:由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检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辖区及危害程度,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辖区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企业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工会、事故发生企业人员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危险目标
我街道现有加油站6处,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但存在危化品起火、爆炸及泄露风险。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1.消防救援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鲁城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大队统一调度、指挥。
2.应急办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3.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定应急救援的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立即向市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市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情况及时向济宁市应急局、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同时报告市政府。通信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市公安局值班室:110
市环保局值班室:0537-4496599
济宁市应急局值班室:2907718、2907728(传真)
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0532-83889090)、
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0531-82600646)、
济宁市应急局(0537-2907619)。
2.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 鲁城街道辖区派出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1. 鲁城街道应急办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市应急局,组织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领导小组可以请求市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协调驻曲部队支持和援助。
2. 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 应急救援的工作重点
(1)抢救伤员。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有序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辖区、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镇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堵源,防止事态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我防护,迅速撤离危险辖区,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继续检测、处置。
4. 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域应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抢险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4)组织污染镇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辖区)快速至安全辖区,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七)其他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三、触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风险分析
1. 触电事故的种类和规律
鲁城街道企业数量多,种类多样,触电事故的发生多数是由于人直接碰到了带电体或者接触到因绝缘损坏而漏电的设备,站在接地故障点的周围也可能发生人员触电事故。曲阜市鲁城街道辖区内企业可发生的触电分为以下几种:
1.1 人直接与带电体接触的触电事故:按照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此类事故可分为单相触电和两相触电。单相触电是指人体在地面或其他接地导体上,人体某一部分触及一相带电体而发生的事故。两相触电是指人体两处同时触及两带电体而发生的事故,其危险性较大。此类事故约占全部触电事故的40%以上。
1.2 与绝缘损坏电气设备接触的触电事故: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是不带电的,当绝缘损坏而漏电时,触及这些外壳,就会发生触电事故,触电情况和接触带电体一样。此类事故占全部触电事故的50%以上。
1.3 跨步电压触电事故:当带电体接地有电流流入地下时,电流在接地点周围产生电压降,人在接地点周围两脚之间出现电压降,即造成跨步电压触电。
2. 触电事故的原因分析
2.1 没有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如:不检修使用工作票;未经验电且工作地段两端未挂接地线即在高压设备上作业;无人监护情况下,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未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电气安全知识不足、技术不熟练、未经考试的集体工、临时工等非电业工作人员在高压设备上工作;
2.2 没有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如:倒闸操作不使用操作票;无人监护进行电气倒闸操作和保护的投退;未经“三核对”就盲目进行电气倒闸和保护的投退操作;未经唱票、复诵就盲目进行电气倒闸操作;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3. 触电事故的危害分析
人体因电流通过所受的伤害可分电伤和电击两种,其对人体的伤害如下:
3.1 电伤。电伤是因为触电而使人体的外表鲁城街道部受伤,有灼伤和电烙印等。这种触电往往因电火花或电弧的发生而造成,会引起刺痛的感觉。
3.2 电击。电击是指触电伤亡事故。当人体与有电导体接触时,有电流通过人体,电流产生的热将人体表皮烧伤,发生水泡,这样皮肤电阻骤然减低,电流加大;在大电流通过人体时,神经细胞受伤,产生鲁城街道部麻痹,使触电人不能自我脱离险境,被电“吸住”;电流对人体的伤害进一步加重,致使有一部分电流通过心脏,引起心脏或呼吸器官发生麻痹,造成死亡事故。
4. 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触电急救必须分秒必争,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急救,并不断地坚持进行,同时及早地与鲁城街道卫生院联系,争取医务人员迅速及时赶往发生地,接替救治工作,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现场救治人员不应放弃现场抢救,更不能只根据没有呼吸或脉搏擅自判断伤员死亡,放弃抢救。
(二)应急组织与职责
1. 触电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
组 长:孔令强 张文波
副组长:颜 旭 何庆龙
成 员:吴祥久 孟宪鹏 孔令军 渠井成 王 伟
2. 触电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1 组织编制、审批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与评审,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符合性。
2.2 负责应急措施预案文件的维护、更新、报备管理。
2.3 当鲁城街道触电事件发生时,负责急救工作的指挥与调度,落实后勤工作,协助事故处理与调查。
2.4 负责触电事故有关重大情况、处置措施和预警信息、现场采集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
3.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触电事故救援现场领导小组,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组长由张文波担任,由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全面负责触电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工作。应急队伍主要包括鲁城街道应急办、派出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
4.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4.1 在发生触电事件后,各成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掌握触电事故情况,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领导小组,制定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4.2 根据事故情况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小组汇报。
4.3 根据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和情况的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负责逐级报告事故及处理进展情况。
4.4 应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三)应急处置
1. 应急预案的启动
1.1 发生触电事故时,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将情况告鲁城街道应急办部门。事故现场作业人员也可直接报告应急指挥的组长,同时报告鲁城街道应急办部门。
1.2 鲁城街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接到报告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 危急事件的应对
2.1 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凡在现场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应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同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2.2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断开有关电源,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在没有搬移、不急于处理外伤的情况下,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急救,并根据伤情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发现触电者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循环,对脑、心重要脏器供氧。
2.3 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得直接用手触及伤员。
2.4 如果触电者处于高处,应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触电者解脱电源后自高处坠落。
2.5 高处发生触电,为使抢救更为有效,应及时设法将伤员送至地面。在完成上述措施后,应立即用绳索迅速将伤员送至地面,或采取可能的迅速有效的措施送至平台上。
2.6 在事故发生后,现场的最高负责人为现场的最高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与调度,最高指挥员应保持冷静的头脑,有序地指挥现场救护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护。
2.7 现场参与救护工作的人员,应积极参与紧急救护工作,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与调度,有救护经验的人员要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参加对伤员的救护,其他人员应保持现场的秩序,配合救护人员工作。
2.8 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初期恢复后,伤员可能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动,应设法使伤员安静。
(四)注意事项
1. 后期处置
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合医疗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应急小组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拍照、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触电现场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报街道安委会批准,由街道安委会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下达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的命令。
2. 人工呼吸:
(1)口对口或(鼻)吹气法
此法操作简便容易掌握,而且气体的交换量大,接近或等于正常人呼吸的气体量。对大人、小孩效果都很好。操作方法:
①病人取仰卧位,即胸腹朝天。②首先清理患者呼吸道,保持呼吸道清洁。③使患者头部尽量后仰,以保持呼吸道畅通。④救护人站在其头部的一侧,自己深吸一口气,对着伤病人的口(两嘴要对紧不要漏气)将气吹入,造成吸气。为使空气不从鼻孔漏出,此时可用一手将其鼻孔捏住,然后救护人嘴离开,将捏住的鼻孔放开,并用一手压其胸部,以帮助呼气。这样反复进行,每分钟进行14--16次。
如果病人口腔有严重外伤或牙关紧闭时,可对其鼻孔吹气(必须堵住口)即为口对鼻吹气。救护人吹气力量的大小,依病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以吹进气后,病人的胸廓稍微隆起为最合适。口对口之间,如果有纱布则放一块叠二层厚的纱布,或一块一层的薄手帕,但注意,不要因此影响空气出入。
(2)俯卧压背法
此法应用较普遍,但在人工呼吸中是一种较古老的方法.由于病人取俯卧位,舌头能略向外坠出,不会堵塞呼吸道,救护人不必专门来处理舌头,节省了时间(在极短时间内将舌头拉出并固定好并非易事),能及早进行人工呼吸。气体交换量小于口对口吹气法,但抢救成功率高于下面将要提到的几种人工呼吸法。目前,在抢救触电、溺水时,现场还多用此法。但对于孕妇、胸背部有骨折者不宜采用此法。
操作方法:
①伤病人取俯卧、位,即胸腹贴地,腹部可微微垫高,头偏向一侧,两臂伸过头,一臂枕于头下,另一臂向外伸开,以使胸廓扩张。
②救护人面向其头,两腿屈膝跪地于伤病人大腿两旁,把两手平放在其背部肩胛骨下角(大约相当于第七对肋骨处)、脊柱骨左右,大拇指靠近脊柱骨,其余四指稍开微弯。③救护人俯身向前,慢慢用力向下压缩,用力的方向是向下、稍向前推压。当救护人的肩膀与病人肩膀将成一直线时,不再用力。在这个向下、向前推压的过程中,即将肺内的空气压出,形成呼气。然后慢慢放松回身,使外界空气进入肺内,形成吸气。④按上述动作,反复有节律地进行,每分钟14--16次。
(3)仰卧压胸法
此法便于观察病人的表情,而且气体交换量也接近于正常的呼吸量.但最大的缺点是,伤员的舌头由于仰卧而后坠,阻碍空气的出入。所以做本法时要将舌头按出。这种姿势,对于淹溺及胸部创伤、肋骨骨折伤员不宜使用。
操作方法:(①病人取仰卧位,背部可稍加垫,使胸部凸起。②救护人屈膝跪地于病人大腿两旁,把双手分别放于乳房下面(相当于第六七对肋骨处),大拇指向内,靠近胸骨下端,其余四指向外放于胸廓肋骨之上。
四、机械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风险分析
鲁城街道域内所属单位和企业机械行业众多,机械加工类型企业众多,主力行业多为机械加工行业,机械伤害风险尤为突出,机械伤害事故是人们在操作或使用机械过程中,因机械故障或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等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
机械伤害事故主要对人体引起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伤害。发生事故以后,受伤者轻则皮肉受伤,重则伤筋动骨、断肢致残,甚至危及生命。主要涉及的工种有电焊工、维修工及其他工种。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设立机械伤害事故一般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详见附件)。
组 长:孔令强 张文波
副组长: 颜 旭 何庆龙
成 员:吴祥久 孟宪鹏 孔令军 渠井成 王 伟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下设6个组:
①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辖区。
②抢险救灾组:由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③技术保障组:由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④医疗救护组:由有关医疗单位参加,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⑤后勤保障组:由鲁城街道武装部、应急办、曲阜二建公司等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⑥善后工作组:由工会、事故发生企业人员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处置程序
1. 危险源监控与预警
1.1 危险源评价小组,应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现场作业镇存在机械伤害的危险源进行详细辨识,并评价出重大危险源。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措施、方案,进行监督控制。
2. 预警行动
2.1 机械伤害事故预警的条件
2.1.1 操作者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思想麻痹,有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2.1.2 机械设备在非最佳状态下运转,机械设备在设计、结构和制造工艺上存在缺陷,机械设备组成部件、附件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退化等均可能导致伤害事故;机械设备超负荷运作或带病工作;
2.1.3 操作人员野蛮操作,导致机器设备安全装置失效或失灵,造成设备本身处于不安全状态;
2.1.4 没有穿戴合适的防护服和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工具;
2.1.5 对发现的问题与违章没有按规定处理或出现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或未遂事故。
2.2 安全预警的方式、方法
如遇机械伤害事故发生时,在场的人员要立即采用电话、对讲机或其他快捷方式第一时间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司安全员和公司应急负责人汇报。应急救援组组长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知抢险、救护、警戒组成员携带各自的抢险工具,赶赴出事现场。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立即向市应急局报告。市应急局和经济鲁城街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情况及时组成应急领导小组到达事故发生地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 信息报告程序
3.1 报告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一小时内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市鲁城街道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上报市鲁城街道,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各单位、各部门不得缓报、瞒报。当信息内容不清晰或不完整时,应尽快核实,并及时将准确信息上报。
3.2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的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伤亡数量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需要救助的内容。
(四)处置措施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职责明确、各尽其责。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危险源管理,做好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先期处置
当发生应由市鲁城街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责处置的突发事故时,在市鲁城街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前,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在鲁城街道应急事故领导小组到达事故现场前,事故所在总包企业为企业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当施工人员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设备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等情况,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
1. 休克、昏迷急救
让休克者平卧、不用枕头,腿部抬高30度。若属于心源性休克同时伴有心力衰竭、气急,不能平卧时,可采用半卧,注意保暖和安静,尽量不要搬动,如必须搬动时,动作要轻。
2. 骨折急救
2.1 固定断骨的材料可就地取材,如棍、树枝、木板、拐杖、硬纸板等都可作为固定材料,长短要以能固定住骨折处上下两个关节或不使断骨错动为准。
2.2 脊柱骨折或颈部骨折时,除非是特殊情况如室内失火,否则应让伤者留在原地,等待携有医疗器材的医护人员来搬动。
2.3 抬运伤者,从地上抬起时,要多人同时缓缓用力平托;运送时,必须用木板或硬材料,不能用布担架或绳床。木板上可垫棉被,但不能用枕头,颈椎骨骨折伤者的头须放正,两旁用沙袋将头夹住,不能让头随便晃动。
3. 严重出血的急救
3.1 一般止血法:一般伤口小的出血,先用生理盐水涂上红汞药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3.2 严重出血时,应使用压迫带止血法。这是一种最基本、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止血方法。适用于头、颈、四肢动脉大血管出血的临时止血。即用手指或手掌用力压住比伤口靠近心脏更近部位的动脉跳动处(止血点)。只要位置找得准,这种方法能马上起到止血作用。
4. 肢体切断
断肢(指)后,有时即刻造成伤者因流血或疼痛而发生休克,所以应设法首先止血,防止伤员休克。其急救要点为:
4.1 让伤者躺下,用一块纱布或清洁布块(如翻出干净手帕的内面),放在断肢伤口上,再用绷带固定位置。如果找不到绷带,也可用围巾包扎。
4.2 如是手臂切断,用绷带把断臂挂在胸前,固定位置;若是一条腿断了,则与另一条腿扎在一起。
4.3 取下断落的肢(指)体后,立即用无菌纱布或干净布片包扎,然后放入塑料袋或橡皮袋中,结扎袋口。若一时未准备好袋子或消毒纱布,可暂置于4℃的冰箱内(不应放在冰冻室内,以免冻伤)。运送时应将装有断伤肢体的袋子放入合适的容器中,如保温桶等,周围用冰块或冰棍冷冻(注意防止冰块与其直接接触,以免冻伤),迅速同伤员一起送医院以备断肢(指)再植。
4.4 离断后的伤肢,如有少许皮肤或其他肌腱相连,不能将其离断,应放在夹板或阔竹片上,然后包扎,立即送到医院作紧急处理。
5. 一般性外伤
视伤情送往医院,防止破伤风。
五、物体打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风险分析
1. 事故类型
曲阜市鲁城街道建筑建材类企业较多,生产中所使用的行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大中型设备较多,容易在企业的生产中出现物体打击事故。
依据物体打击事故对人体伤害的方式,把物体打击事故大体分为如下类型:
人为抛掷杂物伤人;起重吊装时,物料掉落伤人;设备违章操作物体飞出伤人。
2. 危害程度
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设立机械伤害事故一般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详见附件)。
组 长:孔令强 张文波
副组长:颜 旭 何庆龙
成 员:吴祥久 孟宪鹏 孔令军 渠井成 王 伟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下设6个组:
① 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辖区。
② 抢险救灾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护组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③技术保障组:由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④医疗救护组:由有关医疗单位参加,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⑤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企业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⑥善后工作组:由工会、事故发生企业人员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处置程序
1. 预防与预警
加强对人员教育、加强对临边防护、吊装作业、机械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事故的发生。
2. 预防措施
2.1 对施工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做好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2 各类手持机具、施工设备使用前应检查,确保性能完好。
2.3 靠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2.4 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分层作业时,应设置隔离设施。
2.5 挖掘机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
3. 信息报告程序
3.1 当发生险情时,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急救,并迅速报告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应迅速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险情评估,判断是否启动预案,确定等级并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市鲁城街道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3.2 现场报警方式采用警报器、喊话或其他方式来疏散人员,并采用电话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警。
3.3 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与地方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医院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联络方式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4. 信息报告内容
现场应急领导小组通过上述联络方式向有关部门报警,报警的内容主要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伤亡数量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需要救助的内容。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物体打击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将其划分两个级别:
5.1.1 二级物体打击事故定义为一次可能导致死亡2人以下,直接影响施工,公司能自己处理的;
5.1.2 一级物体打击事故定义为一次可能导致死亡3人以上,直接导致施工中断,公司不能完全自己处理,市鲁城街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在省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 响应程序(详见综合预案)
(四)处置措施
1. 处置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2.1 二级应急行动
2.1.1 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物体打击应急预案,抢险组视人员受伤情况及时进行急救或转移。
2.1.2 安全警戒组负责维护现场,对事故辖区进行有效的隔离。
2.1.3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处理,然后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2.1.4 指挥组、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信、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及后勤保障。
2.1.5 通信联络组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按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2.2 一级应急行动
2.2.1 物体打击重大事故发生时,公司负责人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地带,做好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并同时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市鲁城街道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2.2 设置警戒辖区及现场秩序维护。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辖区,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时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秩序维护工作。
2.2.3 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2.2.4 事故人员营救。鲁城街道组织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事故人员提供支持。在营救事故人员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2.2.5 救护、转运事故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亡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
2.2.6 现场指挥小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2.3 应急结束
救援工作完毕后,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由鲁城街道应急救援组组长负责主持,各小组主要负责人参加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等情况,并协助有关单位及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应急局。
由通讯联络组召集,由组长主持,所有应急人员参加,对应急整个过程进行评估总结,指出缺点及不足,避免下次出现同样的问题。
六、高温中暑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特征
1. 高温中暑的起因
1.1 鲁城街道部分企业存在高温作业、夏天露天作业,当作业人员在高温(一般指室温超过35℃环境中,或炎夏烈日曝晒下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且无足够的防暑降温措施,体内积蓄的热量不能向外散发,以致体温调节发生障碍,如过多出汗,身体失去大量水分和盐分,很容易引起中暑。
1.2 在同样的气温条件下,如伴有高湿度和气流静止,更容易引起中暑。此外,带病工作、过度疲劳、睡眠不足、精神紧张也是高温中暑的常见诱因。
2. 高温中暑的类型
高温中暑起病急骤,大多数患者有头晕、眼花、头痛、恶心、胸闷、烦躁等前驱症状。按病情的程度和表现特点,中暑一般分为三类:
2.1 先兆中暑,表现为大量出汗、口渴、头晕、耳鸣、胸闷、心悸、恶心、四肢无力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一般不超过37.5℃,如能及时离开高热环境,经短时间休息后症状即可消失;
2.2 轻度中暑,既有先兆中暑症状,同时通常表现为体温在38.5℃以上,有面色潮红、胸闷、皮肤灼热等现象,并有呼吸及循环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和脉搏细弱而快等。轻度中暑者经治疗后,一般4~5小时内可恢复正常;
2.3 重度中暑,大多数患者是在高温环境中以突然昏迷起病。此前患者常有头痛、麻木与刺痛、眩晕、不安或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肢体不随意运动等,皮肤出汗停止、干燥、灼热而绯红,体温常在40℃以上。
3. 高温中暑的危害
3.1 高温作业、夏天露天作业环境中发生的中暑一般为具有热射病症状特点,由于高温环境中从事体力劳动的时间较长,身体产热过多,而散热不足,导致体温急剧升高。发病早期有大量冷汗,继而无汗、呼吸浅快、脉搏细速、躁动不安、神志模糊、血压下降,逐渐向昏迷伴四肢抽搐发展;严重者可产生脑水肿、肺水肿、心力衰竭等。
3.2 在室内通风差和室外设备的安装和维修、露天施工,以及在熔炉等高温场发生的高温中暑,尤其是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中暑,会产生高处坠落等二次伤害的危险。
4. 高温中暑的救治原则
4.1 中暑的救治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抢救是否及时,如能及时发现及治疗先兆中暑,完全可以防止中暑的发生及发展。
4.2 高温中暑的救治原则是及时发现,就地处理,尽快抢救、预防为主、严防中暑后二次伤害。
(二)预防措施
1. 广泛宣传中暑的防治知识,使职工掌握防暑降温的基本常识。
2 夏季前做好各生产场所、值班室、办公室空调、通风设备的维护,确保职工良好的工作环境。
3 在夏季高温作业中,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调整作业时间,提供合适的清凉饮料,防暑降温药品发放要及时到位,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4 对有心血管器质性疾病、高血压、中枢神经器质性疾病、明显的呼吸、消化或内分泌系统疾病和肝、肾疾病患者应列为高温作业禁忌症。
5 在夏季高温期间医务部门人员定期到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1. 高温中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孔令强 张文波
副组长:颜 旭 何庆龙
成 员:吴祥久 孟宪鹏 孔令军 渠井成 王 伟
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1 在发生高温中暑等威胁人身安全事件后,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领导小组,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2 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向市政府汇报。
2.3 负责逐级上报事故及其处理的进展情况。
2.4 负责布置有关部门安排人员顶替中暑人员的工作,保障生产的连续性;组织和提供应急及善后处理工作所需的物资和车辆。
3. 高温中暑部门应急处理机构
指挥:部门负责人
成员:有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有关班组长。
4. 高温中暑部门应急处理机构职责
4.1 按工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要求,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4.2 严格按《工公司安全卫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断治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
4.3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防暑降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安排治理和整改措施,落实资金,决策有关事项,切实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
4.4 每年年初根据前一年防暑降温中存在的问题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同时对工作场所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落实人员、方案督促整改。
5. 专业工作组及职责
设立劳动保护、防治、现场测试三个专业工作小组,按职责范围分工负责有关方面工作。
5.1 劳动保护工作组职责(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法规制定有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工业卫生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负责高温岗位职工统计上报等管理工作。
5.2 防治工作组职责(由综合服务部门负责):年初负责申报所购防暑降温用品所需的费用预算,购置防暑降温用品。定期到现场巡视,宣传防暑降温的有关常识,发放防暑降温药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部领导小组汇报。
5.3 现场测试工作组职责(由生产计划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对生产现场劳动条件分级;按高温测试点,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检测,对超标点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按上级要求上报日常检查及定期演练情况;加强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在高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
(四)应急处置
1. 响应分级
1.1 先兆中暑:为Ⅱ级应急预案;
1.2 轻度中暑:为Ⅱ级应急预案;
1.3 重度中暑:为Ⅰ级应急预案。
2. 响应程序
2.1 在高温条件下,现场的工作人员如果发现同伴出现先兆中暑或轻度中暑症状时应迅速处理,立即采取急救,同时汇报高温中暑人身伤亡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由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Ⅱ级应急预案。
2.2 如出现重度中暑、中暑人数较多或病情较重时,现场人员应迅速处理,同时汇报高温中暑人身伤亡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预案。
3. 应急处置措施
3.1 Ⅱ级应急预案
3.1.1 迅速将中暑人员移至阴凉、通风的地方,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裤,以利呼吸和散热。
3.1.2 用湿毛巾敷头部或用冰袋置于中暑者头部、腋窝、大腿根部等处。若中暑者能饮水时,可给中暑者大量饮水,水内加少量食盐。
3.1.3 中暑者呼吸困难时,应进行人工口对口呼吸。
3.1.4 暂时停止现场作业,对工作场所的通风降温设施等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作环境温度。
3.1.5 危急状态消除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宣布Ⅱ级应急行动结束。
3.1.6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宣布现场工作是否继续。
3.2 Ⅰ级应急预案
3.2.1 将所有中暑人员立即抬离工作现场,移至阴凉、通风的地方,并联系医疗救护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开展施救。
3.2.2 暂时停止现场作业,对工作场所的通风降温设施等进行检查,找出中暑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作环境温度,确保设备机组安全运行。
3.2.3 通知有关部门安排人员顶替中暑人员的工作,保障生产的连续性。
3.2.4 病情严重者立即联系车辆,并由救护人员边抢救边护送至医院。必要时可并拨打120急救。
3.2.5 日常管理办公室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决定是否组织对该工作场所的人员进行疏散。
3.2.6 必要时汇报当地政府要求进行协助处理。
3.2.7 危急状态消除,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3.2.8 做好事故后的善后工作。
(五)注意事项
1. 监控与预防
1.1 广泛宣传中暑的防治知识,使职工掌握防暑降温的基本常识。
1.2 夏季前做好各生产场所、值班室、办公室空调、通风设备的维护,确保职工良好的工作环境。
1.3 在夏季高温作业中,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调整作业时间,提供合适的清凉饮料,防暑降温药品发放要及时到位,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1.4 对有心血管器质性疾病、高血压、中枢神经器质性疾病、明显的呼吸、消化或内分泌系统疾病和肝、肾疾病患者应列为高温作业禁忌症。
1.5 在夏季高温期间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定期到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2. 预警行动
2.1 各部门根据气象预报信息,按照早预想、早通报、早布置的原则,开展好高温中暑人身伤害相关风险的分析、评估,适时启动预警。高温预警分三个标准,35℃按以上为三级黄色预警,37℃以上为二级橙色预警,40℃以上为一级红色预警。
2.2 预警命令由公司安全监察室发布,报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发布。
3.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3.1 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检查确认各类抢险、抢救设备、器材、材料配备齐全。
3.2 检查确认各种通讯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使用规定明确,有关人员熟悉掌握中暑后所采取的方法和步骤,做到应知应会。
(六)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 在高温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
2. 在夏季高温来临前应及时购置和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药品等物品。
3. 在夏季高温作业中,做好对各有关工作场所通风降温设施的配置和完善。
(七)后期处置
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合医疗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安监部门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拍照、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街道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增强街道抵御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这一突发事件的能力,真正做到事故发生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应急措施全面有效、人员应急救援协调得力、事故上报及时,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减轻事故的伤害、损失和影响的目的,充分保障街道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经街道研究决定,特制定《鲁城街道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
1、提高街道居民人身安全和处置突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及造成的损害,保障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预防、控制和消除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保护广大居民健康及相关权益;维护居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街道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2、为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完善街道应急管理,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街道居民人身安全。
3、如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危害事故,及时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二)编制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事故隐患预防体系,加强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以人为本,生命优先,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高效协调以及持续改进”的原则。
3、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制定要切合实际,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协调、组织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物资、人员,真正起到消除事故危害,降低伤害的目的。
(三)组织机构
1、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应急救援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街道应急办。
组 长:张文波
副组长:颜 旭 何庆龙
成 员:孟宪鹏 王 伟 吴祥久 魏 国 张 奎 孔令军
2、指挥中心电话:0537-4497503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的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标准。
(2)负责设置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并按要求配备充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3)深入居民家中了解掌握一氧化碳中毒危害隐患状况,组织学习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安全常识,推广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制定一氧化碳中毒危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置预案。
(4)定期召开关于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安全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出现的突出问题。
(5)依照规定组织好街道的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问题的评估、评价工作。
(6)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如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布置、检查、落实各项救援预防措施,确保各项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
(7)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并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抓好抢险救灾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减少危害造成的损失,确保街道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8)各救援预备队伍,要把应急救援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到领导重视,组织落实,人员、物资到位。
(9)执行救援任务时,确保救援人员和物资在规定时间内结集完毕,迅速投入到救援当中去。
(10)救援过程中,各救援队伍要听从命令、服从指挥,注意保护好现场、注意自身安全。
(11)事故调查结果出来以后,责成街道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管理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改正措施,认真填写事故报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危害因素分析及应采取的措施
1、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1)个别居民使用柴草、煤炭生火做饭,特别是冬季做饭地点移至室内兼顾取暖的作用,常常出现烟囱堵塞、烟囱倒风、烟囱接头不紧;燃烧煤炭、炭盆、蜂窝煤取暖;由于现在居民居室密闭严实,通风不良,导致供氧不充分,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并积聚在室内,最终导致中毒发生。
(2)居住楼房的居民,煤气管道泄漏、煤气阀门未关闭、吃炭烧火锅、使用燃气热水器等都极易发生中毒事故。
(3)现在居民汽车普遍使用,特别是严冬和酷暑时节,长时间待在空调开放的密闭汽车内也极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2、应采取的措施:
(1)发生人员中毒窒息事故,现场紧急救护的同时,立即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有关人员到现场紧急处理。
(2)紧急制定抢救方案,确保伤亡人员安全脱离危险现场。必要时要进行人工呼吸。
(3)发现中毒者如何进行紧急施救。
① 立即打开门窗通风,迅速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流通处,卧床休息,患者应安静休息,避免活动后加重心、肺负担及增加氧的消耗量。
② 确保患者呼吸道通畅,对神志不清者应将头部偏向一侧,以防呕吐物吸入呼吸道,导致窒息。
③ 对有昏迷或抽搐者,可在头部置冰袋,以减轻脑水肿。
④ 尽快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联系村居(社区)医生赶赴现场救治。
(五)应急处置程序
1、报告程序
(1)居民在家中发生中毒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多数情况下是家人或邻居)应立即报告当地居委会及管区书记,再由居委会及管区书记报告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长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实施预案指令,全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各救援小组成员佩戴相应的应急器材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和掌握险情,并组织与现场抢险。同时若需要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2)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警戒,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对中毒者立即移到空气清新处(冬季还要注意病员的保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及时转送至医疗机构进一步抢救治疗。
(4)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现场人员,现场急救人员必须佩戴必需的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2、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见附件)
根据事故等级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事故信息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种类,人员伤亡情况,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资源不足,需对外求援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援助。
(六)中毒窒息事故报告程序与处理
1、街道居民如有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按照有关规定的上报程序和时间,对中毒窒息事故进行上报;
2、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协调中毒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政府已为全省居民投保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政府可协助中毒病人报案及理赔事宜。
(七)应急要求
1、各救援预备队伍,要把应急救援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到领导重视,组织落实,人员、物资到位;
2、执行救援任务时,确保救援人员和物资在规定时间内结集完毕,迅速投入到救援当中去;
3、救援过程中,各救援队伍要听从命令、服从指挥,注意保护好现场、注意自身安全。
(八)事故预防
1、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我街道成立了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管理应急救援小组,逐步建立健全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从源头上抓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工作。
2、把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定要求提取管理经费,以确保在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管理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中使用。
3、对居民进行经常性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的安全教育,使每位居民都熟知一氧化碳中毒窒息的危害,以及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窒息危害的防治措施和办法,把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
4、搞好一氧化碳中毒窒息危害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燃气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健全鲁城街道燃气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燃气事故能力,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本街道各类燃气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市民正常用气,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对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曲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各类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本街道以外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及输气干线、燃气槽车运输事故应急不适用于本预案。
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整合资源。
5、事故定义
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是指燃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因自然灾害、上游气源影响、工程质量缺陷、运营维护与管理不到位、第三方损坏、用户使用不当、人为蓄意破坏等原因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和大面积用户停气,有重大社会危害需要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故。
6、事故分级
城镇燃气事故按其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对可能危及更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更多用户更长时间燃气供应中断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提高响应等级并加强情况报告。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影响30000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Ⅱ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影响15000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3)较大事故(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影响5000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Ⅳ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影响1000户以上居民用户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
本条中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曲阜市鲁城街道突发燃气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鲁城街道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应急机构、燃气企业应急机构组成。
1、鲁城街道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曲阜市鲁城街道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鲁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鲁城街道分管燃气行业的领导为副组长,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街居站等部门、燃气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和指示;统一负责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向市政府、城镇燃气突发事故领导小组报告扩大应急响应,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辖区;决定燃气突发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事故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2、日常工作机构
办公室设在鲁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鲁城街道办公室、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街道街居站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编制鲁城街道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预警系统和信息分析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接收、收集、核实、分析、处理、传递、报告和通报燃气事故的重大情况和信息,按照相关预案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一旦发生燃气事故,鲁城街道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成员由鲁城街道、事故企业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故发展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确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
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立后,可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工作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现场信息采集和事故报告等工作。由鲁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街居建设部门、事故企业予以配合。
(2)现场抢险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的燃气设施采取应急措施,对遇险人员进行救助,抢修遭到损坏的供气设施。由鲁城街道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抢险组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办公室、街居建设部门、事故企业予以配合。
(3)人员疏散组:负责危险辖区人员撤离疏散工作。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街居建设部门牵头负责,事故企业予以配合。
(4)警戒保卫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进行现场警戒、维持现场治安。由公安派出所牵头负责,鲁城街道街居站、事故企业予以配合。
(5)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由鲁城街道宣传办公室牵头负责,街道街居站、事故企业予以配合。
(6)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应急装备物资后勤保障工作。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事故企业予以配合。
4、街道街居建设部门应急机构
街道街居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辖区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各级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制定本辖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本辖区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指挥协调本辖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本辖区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5、燃气企业应急机构
各燃气企业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本企业应急组织体系。主要职责:制定本企业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各项专业处置预案、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组织机构和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宣传和事故抢险技术研究工作;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抢险;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调集人员、设备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抢险。
(三)预防机制
1、街道街居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燃气安全工作责任保证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地下燃气管线的保护力度,及时了解、掌握供气情况和动态,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指导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各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各类专业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应急抢险设备设施和抢险人员的落实情况,确保随时处于工作状态;管道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安全可靠的动态化管理系统和天然气供应应急系统,落实巡线、入户安检制度,实时监测上游供气单位、本市供气动态,预测燃气资源的供需平衡情况,保障安全供气。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掌握和发现燃气事故,应及时通过报警电话或本市域燃气应急电话报警。事发企业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住建部门、燃气事故应急机构、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报告内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执行。
(2)鲁城街道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燃气事故报警后,应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市政府、鲁城街道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必须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及时处置
燃气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和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在第一时间实施即时处置,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本市燃气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燃气事故。
① Ⅰ、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事故,启动Ⅰ、Ⅱ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城镇燃气突发事故领导小组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鲁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态势发展,并及时向市政府、城镇燃气突发事故领导小组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应急处置最新情况。在市政府启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领导小组后,鲁城街道应急机构按照市政府现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和城镇燃气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②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启动Ⅲ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报告,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请求扩大应急。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市政府、城镇燃气突发事故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紧急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③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燃气事故,启动Ⅳ级响应。市住建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报告。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视情向市政府、城镇燃气突发事故领导小组报告,并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必要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2)响应等级调整
各类燃气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处置响应等级视情相应提高。
4、现场处置措施
燃气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以人为本和保障民生原则,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进行抢险,具体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迅速营救受害人员,组织必要的人员疏散、撤离。
(2)迅速探测、寻找事故源,划定危害市域。
(3)迅速设置事故警戒市域,对有关场所采取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等必要措施,落实事故现场周边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
(4)迅速进行应急抢险,切断危险源,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视情成立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6)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故。
(7)根据事故情况,做好燃气应急调度,优先保障居民用气。
(8)对受影响的用户进行安全告知和宣传。
(9)组织其他现场应急处置行动。
5、信息发布
现场领导小组负责采集事故现场信息,并及时向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状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采取的应急放射性元素部;现场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情况;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信息发布要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6、应急结束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大多数市民的用气得到保障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的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五)应急保障
1、制定预案。鲁城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辖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住建部门备案;各燃气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燃气突发事故抢险应急预案。
2、开展宣传。各燃气供应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和鲁城街道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3、应急储备。要对本辖区内的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设备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做到心中有数。
(六)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由鲁城街道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2、奖励与责任。对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九、应对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为了全力做好鲁城街道地震、洪涝、干旱、寒潮等自然灾害事故防范工作,切实加强我街道应对地震、洪涝、干旱、寒潮等自然灾害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现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处置能力,我街道成立防灾减灾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防灾减灾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孔令强 张文波
副组长:颜 旭 何庆龙
成 员:吴祥久 孟宪鹏 孔令军 渠井成 王 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灾情上报、处理、反馈,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减灾措施宣传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加强对地震、洪涝、干旱、寒潮等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把减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提高全鲁城街道干部群众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结合工作特性,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以备发现异常时能及时抢险处理,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工作机制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立健全街道减灾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各项制度实施,对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五)应急准备
1、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防灾减灾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迅速调度应急力量、救援装备、物资等,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新险情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2、应急救援物资
积极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确保正常使用和调配。
3、应急救援互助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鲁城街道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应急等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六)应急响应
1、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次生灾害。
(2)保障信息畅通。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上级防灾减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设在鲁城街道办公室,负责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确保有关抢险救灾信息畅通。
(3)群众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撤离群众,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保护措施。
(4)社会力量动员。在处置参与特别重大或较大灾害事件时,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
2、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事故报告遵循“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事故。
(2)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等。
③原因的初步分析。
④紧急抢险救援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3、事故处置
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防灾减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1)成立现场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迅速指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设备投入抢救工作,并紧急安排技术专家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请求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七)后期处置
1、保持与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宣传教育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2、配合市政府,做好各项救灾、安置、调查总结和恢复工作。
3、协助做好灾后评估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对城镇道路、桥梁河道的破坏程度进行勘测,对不能继续使用的道路、桥梁、河道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八)重点目标的应急保障措施
城镇道路、桥梁是开展抢险救灾的重要通道,发生灾害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灾害信息或预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城镇重点路段进行巡查,相关抢修机械设备、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如出现道路破坏、损坏情况,立即进行抢修,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保证人民生命安全。
(九)应急演练
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各社区、各单位加强应急,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十)应急终止
应急状态终止后,防灾减灾应急小组办公室要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抢险救援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