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意见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污水处理厂污泥管控不利”。
二、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对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贮存、运输、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实现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置规范化管理。
三、整改措施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贮存、运输、处置专项检查行动,对以往污泥最终处置去向进行调查追溯,确保污泥的规范化处置,同时加强污泥处置监管:
1、完成地磅安装,实行一车一过磅,实行货单同行;
2、完成双视频监控安装,对进出车辆进行实施监管;
3、完成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对车辆路线进行实时监控;
4、筛选污泥处置企业,确定规范化污泥处置企业,选定山东群青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曲阜市牧丰商贸有限公司为我市污泥处置企业;
5、完善污泥处置台账;
6、完善污泥转运联单。
四、整改效果
对照反馈问题,严格按照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对我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通过拉网式起底式排查,多次组织开展污泥处置排查行动,强化污泥处置检查,实现全市污泥处置规范化管理。
1、持续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见底清零。
2、摸排污泥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情况,加强和规范污泥处置管理,做到产生的每一吨污泥可追溯,运输车辆实时可查。
目前,整改目标已全部完成,现对此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对上述整改内容有不同意见建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应问题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412340
联系邮箱:qfswjwsk@163.com
联系地址:曲阜市水务局(神道路4号)
2022年10月8日